不认定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吗

法律知识 2025-08-20 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不认定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吗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能确定工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2. 工伤认定前是否必须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3. 沒有合同,只有证人,证人证言,不经仲裁能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吗?

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能确定工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合同在你受伤之后作为一个直接证明你是公司职工的一份证据,公司一份职工一份,但如果凭这份合同来说还不能证明工伤的直接证据,因为虽然是一回事,但细细想来,工伤应该有它自己所需要的证明,比如:

一劳动局或者保险局发给公司或者你个人的工伤鉴定决定书,

二接受工伤治疗的,主治医生开出的病情证明,

三,公司为你申请的工伤鉴定表,《签字盖章为效》

四在接受工伤鉴定期间,接受劳动局或者保险局调查时你签的一份事故报告以及证人证词,《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为效》

五最终鉴定结果以按照国家颁布的《社会法》里的《劳动法》及《伤残鉴定与赔偿》相关规定进行你的,营养费。误工费,生活护理费,伤残等级共十个等级,一级为27个月的工资,二级为25个月的工资,三级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这是一次性补助金,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以此到十级,

当然,我说的不够清楚,你可以去网上购买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的相关资料,很全面,某宝就有,全套价格大概在五百左右,当然这只是社会法或者劳动法的一些资料


回答:在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会依法为您办理五险一金并缴费,在您因某项工作不小心受时去劳动鉴定委员会做伤残等级,然后公司会按照《工商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所在单位,当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工伤发生之后当事人要到当地的人社部门认定工伤。第二:如果鉴定为工伤事故的,员工要看企业是否为他们购买了工伤保险,这涉及到谁赔付的问题。企业如果没参加工伤保险,就要依法负责医疗费用,还要负责停留薪期间的工伤恢复之后的各种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或亲戚可以在一年内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于有效鉴定。

有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分为一至十级)。赔偿费用是: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3个等级: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五十),交通费,误工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失业补助金。补助金=本人的伤残等级级别(?个月)X本人月工资,还有就是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例如:温州地区九级伤残除去医疗费用,大概赔付在十五六万左右,可以参考一下!

有劳动合同,并且参加过企业工伤保险,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分为一至十级)。赔偿费用是: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3个等级: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五十),交通费,误工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失业补助金。补助金=本人的伤残等级级别(?个月)X本人月工资,还有就是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另外要特别注意工伤认定的一条是,非外力引起的工伤事故这一条,工伤鉴定特别有注释,很多人不能理解这一条。我个人的理解是,不是个人因素引起的才能够成工伤行为!一定请大家注意这一条!

工伤认定前是否必须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这个不是绝对的,需要看具体情况,因为有的劳动者出现工伤之后才发现,公司并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工伤认定部门要求劳动者出具其在该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明,那么此时如果劳动者拿不出相关的证据,工伤认定部门是没有办法给予工伤认定的,所以,就需要先走一个程序就是先要确定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这需要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确认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确认胜诉之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工作,也就是说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让工伤部门认定其公司的员工,那么就不需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直接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即可。

工伤认定前是否必须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在申请工伤认定,到时候是必须要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才能够去申请的。

主要的工伤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工主体。

2、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事实。

4、工伤认定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第三人视同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5、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一个提出。单位应该在受伤之日起30起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

沒有合同,只有证人,证人证言,不经仲裁能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吗?

你好!你所述问题是工伤认定中的人社部门的实际操作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往往会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不予受理申请或者受理申请并要求职工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补充材料。下面,我就该问题提出如下分析意见,以供参考。

一、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职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三项材料。从该《条例》规定来看,只要职工提供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社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论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明确,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可见,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法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因此,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

二、从工伤认定实务来看,人社部门往往会要求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书。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该规定表明,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对于存在争议且无法确定的,由职工提起劳动争议裁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人社部门作为行政部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如果对于复杂的工伤保险案件直接认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面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同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会更高。因此,对于职工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人社部门往往会要求职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受理或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三、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社部门对于是否直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是有选择权的。

(一)对于劳动关系简单清楚且没有争议的,人社部门可以直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可减少工伤认定的仲裁程序,缩短工伤认定时间,职工可以早日获得工伤赔偿,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劳动关系存在疑难复杂情节,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且人社部门无法确认的,应当由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受理或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这样可以让人社部门减少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可以缩短工伤认定时间,对于职工来说还是有利的。

(三)在工伤认定实务中,确认建筑工人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往往非常复杂。在建设工程领域,目前还比较普遍的存在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并且建筑工人有时只知道是是谁让他上工地工作的,却不知道实际为哪个企业工作。对于这些情况由人社部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比较困难的,由职工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工伤认定是比较可行的。

四、对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工伤认定补充材料通知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对于人社部门要求职工提供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材料的,职工可以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复杂的工伤案件,职工应当先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这样做可以使工伤认定程序中止,避免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的一年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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