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的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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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医疗纠纷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处罚依据主要是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具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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