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解除父子关系协议是否有效
解除父子关系、父女关系(含血亲),是否应被法律认可?
在我的印象中,没有什么关于解除父子关系、父女关系、母子关系、母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这个问题能够产生共鸣的基点就是你为什么要解除这些父子关系、父女关系?从法律法规的关系上看,是子女逃避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从道德规范的角度看,是子女大逆不道;从个人品德上看,是个人品质低下,是懦夫、是疯子;从社会影响上看,道德败坏、影响恶劣;从家庭影响上看,家道中落、土崩瓦解、各奔东西。
虎毒都还不食子,何况是父母?
令人难以想象、难以理解的是:
全国人民正在团结一致共建和谐社会、共建诚信社会、共建法治社会,你们却连家庭这个基本细胞都维系不了。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你们一定要解除父子关系、父女关系?
儿不嫌母丑!你们听说过吗?父母亲都是从艰难困苦中挺过来的,生存的时代有着本质的区别,父母再丑,你们不能嫌弃,父母再穷,你们不能说父母没本事。
再说,你们住过的母亲的“房子钱”一辈子也还不完,可是你们不懂得感恩不说,居然还有脸讲解除父子关系,父女关系,还要法律认可。你们是畜牲不如、猪狗不如。
解除父子关系、父女关系,不是要法律认可,是你们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道德的鞭挞、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谴责!
谴责!谴责!谴责!
谢邀。
依我国现有民法规定,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解除,但自行解除互相认可法律不予干涉,更不会保护。收养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虽然说允许解除,但必须要依过往抚养关系而定。由婚姻而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依过往抚养关系确定是否可以由单方或双方提出解除。
因为民间存在很多这种情况,也会有很多人私下签订了协议,由于法律上目前不认可这种协议,所以征求广大网友,日后在立法的时候,是否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此类的协议予以认可。
我们讨论的不是儿女孝顺还是不孝顺,亦或者应不应该的问题,是在研究法律上的可行性的问题,在于如果部分承认此类协议,应该符合什么条件,现实中如何处理的问题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我国解除父子关系协议是否有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