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侦查和刑事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立案意味着什么?
一、刑事立案了就代表犯罪了吗?
刑事立案了不是就代表犯罪了,刑事立案仅仅是对于一些情况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行事类型的案件要想立案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的条件,比如说存在着犯罪的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同时也需要明白在追究犯罪行为的时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是犯罪之人。
刑事立案意味着案件已经受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管辖。
刑事立案是侦查机关发现犯罪线索,为行使惩处犯罪的公权力而最先启动的程序,每当启动一个刑事立案的程序,就意味着公安将根据某些犯罪线索进行侦查。
刑事立案意味着案件面临着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之后可能面临人民法院的宣判。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找刑事律师律师的注意事项有核实律师的执业证等。
刑事立案了,意味着逮捕情节严重者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收到一个白银小手镯。
而且带上了这个白银小手镯,想再摘下来就得看刑事立案的时间和判刑的时间了
所以说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虽然这是网络也不要以为法律就可以逍遥法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立案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将该案件纳入法律程序,接下来就会开始侦查,调查案件情况,下一步就是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符合条件的话),在下一步就是法院接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2、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3、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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