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工伤职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工伤伤残赔偿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工伤造成的伤残,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如工伤职工的伤残属于工伤范畴,则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向工伤职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伤确认书等。同时,工伤保险制度仅适用于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方面,不包括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方面的补偿。
能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有工伤补助金的,对于劳动者存在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伤补偿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伤害后果而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有工伤补助金的,只要存在工伤就有工伤赔偿金,协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员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受到工伤进行伤残鉴定,有伤残级别的员工离职有补偿金。没有进行鉴定或没有评定上伤残级别的没有补偿金。如A和B两人都受了工伤,A进行了伤残鉴定并评定了级别,那么A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伤残级别给予A一定金额补偿。反之,B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或没有评定上伤残级别,B离职是就没有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补偿金不符劳动法规定有效吗?
谢邀。
法律对于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此时,公司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满足上述第四十条的解除,公司应至少满足以下几点,公司才能合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与劳动者协商;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其他两点都比较好理解,那么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
简单来说,根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 1994 289号),“‘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再来看题主和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发现,
公司为了省掉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麻烦,
自己设立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同一城市工作地点变更”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这和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即公司业务发展导致的工作地点变更并不一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以该条款可能“免除公司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有可能无效。退一步来讲,即使该条款有效,公司依据该条解除劳动者,至少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在公司无法证明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给补偿金吗?
此问题提主未表达清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键点在于“谁找谁协商”,是谁主动提出协商。如果是劳动者找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同于个人主动提出辞职,此类情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暂且当作提主表述属于单位找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合同解除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补偿金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3.补偿金年限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补偿金工资标准: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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