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有哪些情形

法律百科 2025-08-05 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检察院不起诉有哪些情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检察院法定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形?
  2. 有哪几种情况,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 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

检察院法定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

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

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法定不起诉 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哪几种情况,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国家层面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应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把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没有从重情节的醉驾人员用行政手段调整。当然,对屡教不改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醉驾必须依法处置,另外,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一定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

上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法律条款截图。

但是,如果在人民法院没有判决嫌疑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行为有罪,且罪名成立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说此嫌疑人的行为有任何罪名!

如果嫌疑人是因为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将此嫌疑人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嫌疑人没有违反犯罪行为的,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至于你现在所说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刑事法庭判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犯罪罪名已经成立,完成了此案件的审判程序,根本就再涉及不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了。

可能是你说明有错误,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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