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必须扣车吗
出了轻微人伤交通事故交警一定要扣车吗?
出了轻微人伤交通事故交警不一定要扣车.
如果是有这几种情况一定的扣车的:
车子没有行驶证
车子没有交强险
车子有改装,不是出厂的原厂状态
车子没有经过检测厂检验,没有验车标志,
涉及机动车号牌的问题,如套牌,伪造编造号牌等。
另外事故有逃逸情节的,受害方有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有可能扣车。
出了轻微人伤交通事故交警不一定要扣车. 如果是有这几种情况一定的扣车的: 车子没有行驶证 车子没有交强险 车子有改装,不是出厂的原厂状态 车子没有经过检测厂检验,没有验车标志, 涉及机动车号牌的问题,如套牌,伪造编造号牌等。
另外事故有逃逸情节的,受害方有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有可能扣车。车祸需不需要交警扣车?
公安交警部门在作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 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撞到人要扣车吗?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撞到人可能会导致扣车的情况。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果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伤亡,警察或相关执法机构可能会扣留车辆作为调查证据,以确定责任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而在其他地方,只有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才会扣车。因此,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在您所在地区的交通法规或与法律相关的机构咨询此类问题。
出了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交警一定要扣车吗?
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因收集证据需要的话交警就需要扣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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