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刑事责任是什么
天津一小区燃气爆炸,引起的财产损失谁承担?
7月19日7:20左右,天津一小区发生了燃气爆炸,目前共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住院治疗,无生命危险,3人失联正在搜救中。
该小区是老破小小区,建筑时间在90年代末。涉及出现燃气爆炸的是该小区3号楼,12层属于常住户,三层及以上大部分拆迁户租住。
根据该小区的居民反映,燃气管道和自来水管道比较通畅,住在该小区里大部分是老人,居住环境还是非常和谐的。
事故的原因原因是有人故意报复炸楼,但这个谣言已经被天津官方否认。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做一个合格文明的网民。目前对于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燃气安装不合格,设备不合格,操作不合格,就有可能引起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所以我国对于燃气安装有严格的要求,每年都有燃气公司技术员入户排查。
比如6月24日,河北省一商业街商铺发生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造成20人受伤,2人死亡。
7月5日,黑龙江省一包子铺发生煤气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2人失联。
燃气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谁来赔偿呢?
其实燃气爆炸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损失,还会有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伤害。
像这次天津小区燃气爆炸事故,不仅仅是楼垮塌的时间,而且还涉及到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情况。
对于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这就需要认定事故发生的主体和原因。对于燃气管道设备的问题由技术部门进行鉴定,然后再划分责任。
1、个人操作失误或人为故意造成的燃气爆炸事故,赔偿损失由个人承担。对于影响到邻居的财产损失赔偿也是由事故制造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2、如果说是因为燃气管道,或者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爆炸事故。这个责任主体就在于燃气公司,一切的财产损失由燃气公司赔偿。
3、对于涉及到事故责任主体较多的,比如说燃气公司、燃气的设备以及个人的失误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相关部门根据责任进行划分赔偿的比例。如果难以划分事故责任的比例,一般按照平均承担赔偿损失。
在最近40起的燃气爆炸事故中,有9起燃气公司没有责任,他们以每年上门安全检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9期有燃气公司和业主协商赔偿赔偿的,燃气公司赔偿的比例一般占在10%~80%之间。
对于天津这次燃气爆炸涉及到人员伤亡问题,赔偿的标准就要高了。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的问题,还要赔偿人身伤害造成的相关的损失。这个赔偿的标准就要划分事故的主体责任赔偿,以及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要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亲属的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天津一小区燃气爆炸事故,目前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当中。赔偿问题需要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以后,才能够进行合理的赔偿!
天津天然气爆炸致使楼房瘫塌,一些住户的财产受损,赔偿由谁负责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调查情况而定,不能盲目去摸测。相信,相关部门在调查清楚后会有个正确的责任划分,如果,属于个体家庭使用不当所造成,就得个体家庭承担,国家只能进行救助,而不是承担责任。如果属于燃气公司问题,那燃气就要承担责任,那也是无话可说的。
因此,谁承担责任,现在为时还早,不会这么快就有结果,耐心等待吧!
这个赔偿首先需要需要定责
第一,这个大概率不属于国家赔偿。只有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才需要国家赔偿。
第二,从目前新闻报道来看,比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看来,在天然气管道老化或者不属于住户人为破坏造成的损伤,天然气公司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不应该只在首次安装时有工作人员,在日常维护中也应该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因为天然气公司的工作疏忽,造成爆炸,按理是可以向天然气公司提出赔偿。而且在往年的新闻中,也有类似的案例发生,起诉天然气公司获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造成残疾或伤亡的费用。
第三,如果在首次报装时,已经购买天然气保险,那么需要核实险种所对应的时间,以及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第四,再就看个人家庭是否购买财产险,人身险等险种,并且本次天然气爆炸是否在理赔范围中。
最后希望大家都都平安生活。
肯定自己承担,自己不承担谁给你承担。
既然问得是承担损失那么肯定承担,要是发奖励有人抢着,要是承担责任那么除了自己没人会承担责任的。别说有伤亡,哪怕简单财产损坏都不会有人提出承担责任的。
虽然说是调查研究这是很简单,哪怕用户操作不当,发生这种事,用户承担的起吗?毕竟他自己也是受害者,除了自认倒霉没有其他办法。
如果说管道老化或者消防安全检查做不到位那么相关部门就要承担责任,但是相关部门承担责任的几率不大,除了警告,没有对受损户实质性补偿。
如果用户有保险那么保险补偿一部分,但是这一部分微乎其微,毕竟这不是小事,赔偿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哪怕追责也就是警告而已,掏钱的事没人愿意承担。
谁也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自认倒霉就行了。
7月19日7点15分左右,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一老旧楼发生燃气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伤者均无生命危险。燃气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将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第一,燃气公司有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燃气公司应该负责检修煤气管道,排除燃气事故的隐患。如果在这一事件中,存在管道老旧,更换不规范,维护不当,管道堵塞,检查不及时,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等情况,如果由于这些情况而引起燃气事故,燃气公司很显然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房东没有对燃气管道进行不合理的改造。
许多老旧小区有很多房屋结构改造的问题,如果房东对燃气管道进行不合理的改造,由此而酿成重大事故,那么房东应该负有责任。
第三,租户有没有正确使用天燃气。
如果租户是正常合理使用,是其他事件造成燃气事故,那么,就根据具体责任裁定赔偿。如果租户在使用的过程中,有违规使用,不恰当地使用地,由此而造成燃气事故,那么租户也有责任。
最后的赔偿金,如果有燃气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一部分。鉴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政府可能也会补偿一部分。燃气公司、房东和租户,最后就要看最后的责任认定。
2015年8月12曰天津港大爆炸是怎么一回事?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重大安全事故。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天津爆炸刑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