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 什么叫人身损害,什么叫人身伤害,两者有区别吗?
- 医务科医疗纠纷给患者的书面回复怎么写?
- 医患纠纷是如何发生的?发生的医疗事故为什么不能正常解决?不止是医患关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能否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什么叫人身损害,什么叫人身伤害,两者有区别吗?
人身损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人身损害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医务科医疗纠纷给患者的书面回复怎么写?
1、目前看来患者的损害后果非常严重,建议采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一则解决后顾之忧,二则免于在私下和解过程中吃亏。
2、医疗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两种,根据目前的赔偿标准和事故与过错判断标准,建议追究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以拿到合理的赔偿,解决难题。
3、目前实践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需要患方举证说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后果等。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在法院主持下选择鉴定机构(患者方需主动申请鉴定)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至于损害后果,第一,由于目前患者的后果严重,可能构成伤残,需进行伤残鉴定来确定伤残赔偿金;第二,若是患者的病情能够通过后期治疗改善视力状况,要么主张后续医疗费和康复费,要么治疗后一并算在医疗费中;第三,损害后果还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4、司法维权需要基础证据,即医疗病历,包括并不限于该医院的治疗病历。该医院的病历材料能封存最好,然后复印全套客观病历(需医院的盖鲜章)。
5、司法维权会面临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各项成本。在起诉前需把握准医院的过错,咨询律师或者医疗专家均可。根据你所述,医院在手术操作上、医患沟通、术前术后的预防和处置等存在不足,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是具体的需要详细的病历资料方可判断。
6、司法维权需在一年内起诉,但这与患者进行再治疗并不冲突,可边治疗边维权。如果治疗费不够,可尝试与医院进行协商,由医院先垫付一定的资金进行后期治疗,最后在判决后再抵扣即可。
医患纠纷是如何发生的?发生的医疗事故为什么不能正常解决?不止是医患关系?
十年前,我的叔叔是转业干部,非常相信西医,找关系住进了南京一家所谓的总医院,我妹夫的战友主刀,给了小费,一个走进去的人,半个月后去逝了,我非常气愤,叔叔家里人都很老实,如果换作别的人家,一棵大树倒塌了,一年十几万没有了,不跟你医院闹吗?医生吹说小手术,他经常做,百分百安全可靠,如果大家还相信西医可以包治百病,希望越大,失望越大,那医患关系很难解决,现在的西医治疗违备了自然疗法,手术不是最好的选择,无知的选择,只有痛苦的接受现实吧!靠人不如靠己,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最重要,死在嘴上,病在腿上。读懂至少多活十年。
什么是医疗纠纷?什么是医疗事故?它们之间界限非常模糊。‘事故’一般当做重大刑事案件处理,而医疗‘事故’却不是按刑事案件处理。‘事故’是犯罪已经毫无异议,应该由法院直接审理,直接判刑,而不是由‘条例’处理。
医疗纠纷也是一样,很多超出医疗纠纷的事实,也是犯罪,直接判刑,而不是‘内部’处理。
纵观世界医疗方面的犯罪,根本没有‘条例’处理,而是直接法律处理,才能遏制医疗犯罪。
如外国一名医生,在换肝的时候,在肝上写了字,直接判刑,在中国可能不是犯罪。中国法律应该分清医疗纠纷与医疗犯罪的界限,否则就是模糊医疗纠纷与医疗犯罪的界限。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能否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能,如果医院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话。
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果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对患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
而且,保险法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医疗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医院,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即医院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实体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请求权,法院即可依据该规定判决支持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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