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民工下班后醉酒身亡,用工方要赔偿吗?
民工下班后醉酒身亡,用工方是不是有责任?是不是该赔偿?可以肯定用工方是无责任的,所以不用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七个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民工下班后醉酒身亡,不属于工伤,也就不存在用工方赔偿。
与其一起喝酒的人,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用工方也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参与慰问、抚恤和事后的安排。
因用人单位停工,该怎样赔偿?劳动法中第几条规定?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第一、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关于企业停工待岗时间的具体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下岗,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劳动者基本工资。
第二、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合同法有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企业停工待岗问题,必然会涉及到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和变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首先应该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无法平等协商工作岗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
如果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停工待岗,未经劳动者同意,即可视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继续强行对劳动者停工待岗,劳动者可以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相应的补偿。
以上解答,望能相助,如果需要,关注小哥,共同探讨解决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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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停工,无需赔偿劳动者。但是,应当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具体的发放标准详见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所在省的贯彻办法(意见)。 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遇到公伤,用人单位该赔偿那些。赔偿多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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