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8-1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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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问三十岁的女人离婚了,没带孩子还好找对象吗?条件要中等的?
  2. 离婚后女方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请问三十岁的女人离婚了,没带孩子还好找对象吗?条件要中等的?

30多岁的女子离婚了,找同等年龄都不好找。因为同等年纪的人忌讳有婚史。找一位大十来岁的人还好找。40来岁的人都是有婚史的。这样的年龄差,双方几乎都能接受。总的来讲,离婚的女人身价大打折扣。离过婚的女人都叫做活人妻了,男人死了叫寡妇。有许多大龄的女青年。没有结婚登记也不一定是一个没有试婚的问题。但是,在人们心目当中的概念不一样。现在的人们也不排除有旧的传统观念。有些事情好说不好听。对离过婚的男女都是一个难题。既有今日,何必当初。从新选择婚姻是个头疼事的问题。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重蹈覆辙呀!

离婚后女方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这个问题你搞错了,在法定意义上来说,想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应该是争取对孩子的监护权,不是抚养权。抚养权和监护权在法律上就不是一个含义,一个是指责任,一个是指义务。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双方离婚,只有一方存在对孩子的监护权,另一方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男女离婚后对未成年的孩子,有共同担负起在教育上和医疗保障上以及生活上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按月或者是一次性的把孩子的生活费用交给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没有说由单方独立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如果你愿意拒绝对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就是说不收对方给孩子的生活费,这个责任不在对方,对方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对于争取要孩子的监护权,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根据父亲还是母亲谁对孩子更负责任,男女离婚以后谁的生活条件更好,有稳固的经济收入,能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并且在居住环境上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就会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胜出的一方。

如果在培养和教育孩子的方面,你比前夫更负责任,而且孩子也跟你走得近。就算在经济收入和居住环境稍微差了一点,为了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也会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你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归属权,按现在的婚姻法来说,一般是先看女人的情况而定的,得看女人的能力和思想而定。如果女人思想品德好,又有工作能力,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先判给女人抚养。

由于我国仍留有很多思想习俗及传统观在,有些地方仍保留着生男随父,生女随母的习俗思想,特别是农村,这种观念保留得十分传统。

小编认为,无论孩子跟哪一方,其实并不是那些重要,重要的是能力,爱心,无论男人又好,女人也罢,只要你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收入,就能养好教一个孩子。尽点心,多关怀,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空间才最重要的。

首先,这个抚养权从小孩哇哇落地起至小孩成年为止,你与你前夫都有抚养权,谁也剥夺不了,你离婚后,只要小孩未成年,照样有这个抚养权,除非你与前夫有约定放弃这个抚养权,或者你无抚养能力,而你前夫有这个抚养能力,从而法院指定或判决你前夫抚养,这种抚养权实际上是夫妻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除非夫妻双方发生某种原因而导致了双方都无抚养能力,那么夫妻双方通过互相协商,可以转移抚养权,这种抚养权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这种抚养权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说你与你前夫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都必须从自己钱包里拿出钱来保证小孩的吃、穿、住、行、学习。

其次,我要说的是我觉得这位妈妈可能问的不是抚养权,而是小孩的监护权,这种监护权实际上就是谁跟小孩生活在一起,负责照看与照顾小孩的日常生活,在哺乳期一般由女方获得,除此之外监护权的获得可由双方在离婚前约定,也可由法院指定或判决,法院一般按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而作出这种监护权的归属。

从这位妈妈的提问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监护权在男方前夫那边,那么你想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你前夫失去了抚养能力,比方说变成穷光蛋了,没钱能养活小孩了;二是你前夫根本没有起到监护的责任,不管不闻;三是你有小孩的抚养能力;四是你必须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的申请。只有具备了以上几点条件,你才有可能重新获得对小孩的监护权,也就是说小孩可以重新跟你生活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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