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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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的作用?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一般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等,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抵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什么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抵押权是对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其必须从属于主债权存在,因此抵押权与主债权必须自始至终捆绑在一起。
但是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特别的抵押制度与普通抵押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普通的抵押权必须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即必须先有主债权的存在而后才能产生抵押权,如果没有主债权的存在,自然也没有抵押权出现的可能性。而在最高额抵押中,最高额抵押权产生时主债权可能还没有存在,并且在决算期到来前,主债权始终处于一个不停变化的过程中甚至可能一度出现主债权为零的现象,但最高额抵押权不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仍然正常的存续。由此可见,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我国《担保法》第61条禁止将最高额抵押中的主合同债权进行转让。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