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特别程序吗

法律百科 2025-08-15 9
很多朋友对于督促程序是特别程序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民事诉讼,简要阐述债务人对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

民事诉讼,简要阐述债务人对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

  一、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对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主要有:1、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2、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本身。  三、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 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第四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文章分享结束,督促程序是特别程序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督促程序是特别程序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