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赔偿金如何赔付?
谢谢邀请。
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一、可以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补偿不是赔偿
补偿金不等于赔偿金,单位有过错,才赔偿。双方协商解决,是补偿。
三、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补偿金的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的上限,每个人不一样。
补偿金=月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举例来说,假设月工资3000元,工作年限是12年,补偿金等于36000元。
假设月工资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假设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你的月工资是7000元,那么最多三倍赔付,即按月工资6000元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年限不能超过十二年,最多补偿72000元。
希望以上建议可以帮助到你!
按我的理解,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的上限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金额,即两倍的补偿金,2N倍的月度工资,N是工作年限,最高为12。那么也就是说,企业最多最多赔偿员工24个月工资(工作年限是12年以上的情况下),不能再多了。
以下提到的N都指工作年限。
所谓协商解除,就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最少的补偿标准是N倍的工资,员工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
还能不能花更少的钱?
能。有的员工被公司劝离,自己在离职申请上签字,表明你是主动提出离职的,那拿不到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2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补偿金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说啥你都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最多给你付2N的钱让你走人。总不能让你来着公司一辈子吧。
再多说一点,中国的劳动法很多时候是站在劳动者一边的,但不给补偿金的公司还是到处都是,大家还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也不要为了拿钱而故意碰瓷公司,每个人的工作圈子都不大,万一未来的公司背景调查可能对你找工作不利。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赔偿金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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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你干的挺好,公司突然把你开了,无理由
有没有提前1个月告诉你?法律规定是要书面告知,如果是邮件等其他形式告知,是否作数,各地处理不一样。如果都没有做到,公司必然是要赔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赔偿怎么算呢?看你在公司干了几年,一般就是经常听到的N。干了几年,N就是几。小于1年有点特别,不足半年算半年,超过半年、不到1年算1年。
所以,N+1正常应该是包括2部分,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劳动法考虑到员工找新工作有缓冲期,再加上不是因个人原因辞职,企业负有承担义务。
情况二:你干活不积极,公司开你,有理由
如果不想在公司干,真没必要混,碰到企业淡季,闲人在人群中异常显眼,开你没商量。这里为了自证清白,员工要留有证件,比如没有打卡的公司,要学会拍照留存作证据。这种事出有因的辞退,是没有补偿的。
相反,如果是无故取消合同,也没给你经济补偿,那就属于公司极端恶意,按劳动法赔2N。
涉及到补偿费用支出,正规公司会把补偿标准明示出来,做到公平公开;不排除部分公司,hr先看你懂不懂,如果不懂,基本上就是忽悠一个是一个,能不赔就不陪,或者能少赔就少赔。
所以,遇到问题,一定要搞清楚,到底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公司的原因肯定是要赔的,不要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权益放弃了。不要把工资和补偿混为一谈,像未休的年假都是可以算钱的,而且年终奖也可以计入过去12个月的工资基数,大部分人应该都不知道吧。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是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为前提的,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一般不可再主张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除外。
经济补偿的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标准是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是要看由哪一方来主动提出离职。
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离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劳动者先期提出的离职,公司同意的话,则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先给你个肯定的回答有效的。
首先,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因为是协商解除,所以可以不参照劳动法条文的规定,必须按照什么去核算。你可以比劳动法的高也可以比劳动法规定的低。只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公司加盖了公章,那么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当然如果你能够举证在协商的过程中,公司采用了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让你签订了协商协议,那么法院才会不认可这个协议的真实性,你才有可能获得法律规定的补偿金。但是,要告诉你这个举证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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