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什么叫自诉案件?
1.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合法代表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
2. 自诉案件的原因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害人或其合法代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介入。
这通常是因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未能及时介入或处理,或者被害人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
3. 自诉案件的是,自诉案件通常涉及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
被害人或其合法代表在自诉案件中扮演着原告的角色,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来支持自己的指控。
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普通刑事案件有所不同,但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由法院作出。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3类自诉案件区别?
三类自诉案件的差异是: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共5种。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
3类自诉案件是指: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类自诉案件是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案件,该类案件只能由被害人自行起诉至法院,被害人不起诉的,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主动处理。
第二类自诉案件正常本应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对于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的,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该类自诉案件属于公诉和自诉可选择性的案件。
第三类自诉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害人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否则被害人无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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