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单独就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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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个人名下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样是否有法律依据?
这样签约在你们两人之间是合法的。
首先该协议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各自名下债务的一种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但是,你们双方之间的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因为该协议是你们双方之间的约定,为保护债权人利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名下的债务承担了还款责任,还款一方可要求另一方依据协议承担还款责任。
这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但是这种财产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而且必须是物权和债权,不能是债务。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你们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各自债务归个人,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逃避债务之嫌,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为家庭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使偿还不上,离婚时,双方也要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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