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不同居不联系,这个债务和财产怎么算?
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的责任人,无论做什么事,讲事实,有证据,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从不采信空话,没有事实,没有证据的东西,口说无凭,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楼主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同居不联系,这个债务和财产怎么算的问题,当然是要讲事实,拿出证据来,才能算得一清二楚,依法给出你正确回答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法律还规定,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生活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说白了,法律就是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只要婚姻的框架存在,经济共同体就存在。婚姻不存在了,经济共同体也就解散了。
如果楼主说的是婚姻名存实亡,不同居,没有履行夫妻的义务,比如说有邻里左右,或者是当地派出所能够证明有分居的事实存在,但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内,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收入,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分居有证据的前提下,同时能够证实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的欠债完全是在另一方不知情,背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购买共同财产,这种欠债只是用于一方独自的利益和消费,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个人在婚姻期间内的欠债,另一方才没有共同还债的责任。关键是要有铁的证据,在法律上才能成立。要想在婚姻期间内要取证,谈何容易啊!
总之,像楼主提出的这种问题,最好去咨询和聘请当地的律师为你打官司。律师是专业的,依法会在最大的权益范围内,保障你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才是正确的选择。
我们这有对夫妻,从结婚到现在,30多年来,女方不拿钱出来共同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全靠男方买房还贷及家里正常开支,将一个女孩培养到大学毕业,平时男方即买又烧,男方衣服自己洗,女方还是公务员编制,收入比男方高,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女方要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方),女方自己的工资存银行 还空手可分得房产和现金,这合理吗?这样又如何体现公平公证的原则呢?望大家参与评论!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本人。
商业保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的话,归受益人所有。
生存类保险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
死亡类保险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分先后。
即便配偶是唯一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受益人的主观行为,或者不作为而身故的话也是不赔付的。
如果退保的话是退还给投保人(交钱的),所以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
深圳婚姻与财富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直接通俗的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按照目前的婚姻法有关规定,那么如果是在婚后的这个社保,这个养老保险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如果婚后的这种商业保险呢?那么商业保险有一种是人身类型的保险,一般如果是有现金价值的话,那么这个现金价值是可以要求分割,那么如果是保险继续有效的话,那么在婚姻期间内已经缴纳的保险费金额也是可以主张补偿的。
还有一种投资理财型的保险,那么在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查明的事实,对当时的那个保险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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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夫妻一方购买社保到退休后,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购买的商业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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