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签合同去哪里告
中介没有居间协议去起诉我怎么办?
如果中介没有与你签订居间协议,那么中介起诉你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指出中介没有与你签订居间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中介的诉讼请求。同时,你也可以与中介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和解,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雇佣商场员工没和商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告他们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是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期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其改正(不用交费)。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厂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应怎样起诉工厂?
如果公司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先暂时不要管他,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保管好厂证、工资条、待遇、考勤记录等相关资料。等你什么时候不想做了,可以提出辞职。在辞职原因中可以写明公司违法。不管公司批不批准。
你都可以首先向劳动部门反映(也就是调解),如果劳动部门不为劳动者做主,有串通一气的嫌疑时,可以态度强硬一些,并记下劳动部门接待者的名字和相关言行,告诉他如果不公正的处理就将向媒体或上级部门打投诉他。一般来说,没有跟你签合同要是支付双倍工资的(因为已正常支付了你的工资,因此还可以要求他再补工资额就可以了,假如你做了八个月每个月发了工资4000元,可以再要求公司补偿3.2万元,当然调解可以适当的让步,如果用补到2万左右也行了)。
如果劳动部门调解公正但公司不愿意和解,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不要担心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仲裁受理或通知会清楚的说明,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即可,就算提供不了的,也可以申请要求对方(公司)提交。
仲裁一般会判决你胜,如果公司要告就也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不要担心,按诉讼通知备齐相关资料即可,一般法院会维持仲裁的结果。
在仲裁和诉讼时可以考虑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官方指定律师给你不收律师费的),但是这么明确的事实(没签劳动合同),不用请律师也没多大关系,直接自己对应就可以的。
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问我,我不是律师,但我处理此类事件很多。
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告公司有用吗?
只要你同你所在的单位或者企业有劳动事实产生,签订劳动合同,你去劳动局投诉和举报,该企业都非常有用。更为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和企业同劳动者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且企业和单位面临严重的处罚。
我们作为普通劳动者来说,都是靠付出我们的劳动技能和努力去挣的一份薪酬,然后维持自己的生活,进行家庭生活的负担。这一份工作和薪酬对我们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但是由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或者剥削劳动者的行为是企业的本性之所在,就是企业的本来面目。他们会钻劳动法的各种空子,从而在工作中不断克扣和压迫劳动者,他自己的。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是作为劳动者,对最基本的劳动法的条款细则,应该有所了解和认知。一旦当自己忍无可忍,需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地位和劳动权益的时候,就知道如何应对!
企业在同你发生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去劳动局投诉和举报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当然有用,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只要你同你所在的企业和单位发生劳动事实,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都是表明您在这家企业和单位工作过,付出了努力和才能,法律是认可的。
这一点无需质疑。你去劳动局去投诉和检举,是完全有必要。不要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心里没底,觉得这样的投诉和检举是没有作用的。其实完全不是这样。
2、企业同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是极其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去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检举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一定是会支持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违法责任,要面临高昂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企业的民事责任。更为劳动者要进行赔偿金,这是必然的。
但是,劳动者去投诉和检举的时候,一定要为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劳动证据或者劳动事实。例如你在该单位工作时的工资条、薪酬记录、工作服、工作记录的,以及其他一切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或者单位工作的正确。
清楚了这些,你就直接可以去投诉。
总得来说,
企业同劳动者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是非常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其他的如给员工没有缴纳社保、克扣工资或者恶意欠薪等这样的行为,只要劳动者去劳动大队或者劳动局投诉和举报企业和单位,就一定可以维护劳动者自己的职业权益和职业利益。不仅企业会面临整改、罚款,甚至涉及民事行为的责任。劳动者个人而言,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或者劳动赔偿金,也可以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职业利益!
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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