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签离婚协议具备法律保护吗
和前妻(前夫)签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你们若是协议离婚,不管是在民政或是在法院,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得到民政或法院认可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可根据你的描述来看,是法院判决给孩子的生活费只有五百,这表明你们不是协议离婚,而是判决离婚。很可能是以前你们达成过离婚协议,后来离婚时又反悔了,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你们当时的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作出了判决,并且己生效实施。这样的话,你们的协议没有在判决中认定,也就不具方法律效力了。
如果你感觉对方的支付的抚养费偏少,自己抚养孩子在财力上己力不从心,可以和前任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按道理是有法律效力的,但离婚协议是离婚后才开始生效。如果你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即使双方签字画押,在没有办理完离婚手续他是不会生效的!所以,离婚协议在离婚前是随时都可以反悔的!
2、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按当地生活水平和给付抚养费的一样的工资来判定多少的,一般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还有比如一个人一个月能挣一百万不可能给你二十万,他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3、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用,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如果对方给的抚养费确实不能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可以要求增加,但高额费用除外比如,上贵族学校等!如果孩子有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可能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可协商可诉讼!
4、随时间流逝,孩子的成长会越来越需要钱,人挣的工资会越来越多,这时候你可能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5、为了能让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双方努力,即使离婚也尽量在经济和心理上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希望离婚夜不会影响孩子才是双方努力的方向!
一,如果是判决离婚的,则没有效力,在判决会对婚姻,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并处理。如果没有处理财产的,可以另案起诉,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当然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依据协议书去起诉。法院一般就按协议约定判决,判决还不履行就申请强制执行。
女方让我签婚前协议,不管什么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我该签吗?
你的未婚妻是一个奇葩悍匪,她是把刀架到你脖颈上了?只有胜者为王才能通吃,面临着死亡的威胁,脸色发白,浑身瑟瑟发抖不说,小便都会吓得失禁。什么样的条件都会答应,只求留一条小命。可如今不是这样,她又凭什么让你这么签呢?你说婚房是你们一起买的,你们确实又有感情存在。只不过现在她竟然节外生枝,蛮不讲理,和你横推车提出这么个无理要求。
莫不是你的未婚妻怕以后,你在感情上会背叛她?也许是人家想要一份安全感。在离过婚的家庭里也过这样的男子,念在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情分上,觉得亏欠自己曾经的女人太多,推开门儿潇洒的走,“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这样大度也算是个真爷们!放弃自己的财产做些精神方面的补偿,留给自己的旧爱。女人要求这一点,我看也不算是过分。
可现在女方提出来,不管什么原因,只要离婚财产全部都归她,这就不可理喻了。就是说以后女方先提出来离婚,你也得净身出户光屁股滚蛋。真是能气人倒仰心疼,天下哪有这样的游戏规则呢?她的话是拿不到任何台面上来,说给谁听都会摇头。我个人觉得她这是漫天要价了,你可以做出让步,写下以后自己先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这样给她吃一颗定心丸不知如何?
反客为主,爭取主动,在她未开口之前你就拟定一份协议书内容是;婚后她的工资卡要上交给丈夫,每月只能在丈夫手中领取定额月规钱(零用钱)婚后如想离婚,你只能带走属于你的工资卡里的所有存款钱,夫妻一场好聚好散故送你一本夫妻生活指南。无本万利的事那是童话。我想她看后肯定觉得,买卖不成情义无,看走眼。强中自有强中手,算了,甘拜下风!
这是不平等条约,从这看出你女朋友是个什么样的人,这就是一个陷阱,但凡爱你的女人都不会要你签这种合约,难道还没结婚就想着以后会离婚分财产,这也太恐怖了,这不平等条约一旦签了,到时她婚内出轨或者因感情问题,你也将要忍气吞声不敢把她咋样,不离,你心里难受,离,你将一无所有,变成穷光蛋一个,话语权都全在她那了,哪怕被绿,你也只能做个缩头乌龟,千万不能签。
我想谈一谈自己的两点看法,供这位朋友参考:
第一、如果女方根本不爱你,用不着跟你签婚前协议,就会直接了当拒绝你。如果女方真的爱
你,也许用婚前协议考验你;你可以理直气壮,用坚决不签予以“还击”,这样就会考验出女方对你是否有真情实意。
第二、如果女方真的是爱财不要命、心术不正的女人,这种女人穷人娶不起,富人不敢娶;世上没人要的女人,只配做终身剩女,孤独老去。和这种女人,根本没有什么婚前协议,更没有男人““要不要签”的问题。
年轻朋友,你说呢?
我是法律微言,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明确回答你:
1.如果你真的想和她结婚,签就签吧,对她来说是一个保障,她可能拿着更安心点;
2.如果你担心法律有什么风险,法律微言可以帮你指出:
其一,婚前协议如果约定离婚财产全归女方,这个符合法律的,但是不管什么原因,这一点不符合法律;
其二,如果没有婚前协议,你们结婚之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制定了这个协议,也就是说,你把你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属于你那部分的共同财产,全部赠与给了女方,在法律上是这样看的;
其三,赠与,不是无条件的。在一定程度下,是可以撤销的;
其四,如果离婚的原因在她,不在你,你完全可以根据赠与的撤销,撤销你对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个婚前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是无效的;
其五,婚前协议,在因为你的原因导致的离婚的情况下,你是无法撤销的。
所以,做个总结,虽然婚前协议上写了,不管什么原因,女方都拿走全部财产,但实际上,如果是她做出了对你有侵害的事情,是拿不走财产的,但是如果你做了对婚姻不利的事情,也是撤销不了这个赠与的。所以,如果你对你的忠贞和品行上非常有自信,那么就签吧,没多大风险。
下面法律微言再详细解释一下赠与的可撤销的情况:
1.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有些财产,只要你不转移给女方占有,你就随时可以撤销,比如,房子你一直没过户,只是答应给她了,在过户之前,你都是可以随时要求撤销的,而且不用管对方愿意还是不愿意;
2.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所以你可以把财产都给她,但是要设定一些义务,比如必须不能婚内出轨等等,如果女方没有完成附带义务,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3.根据《民法典》663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个是法定撤销理由,主要有以下:
其一,被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你把财产赠与给女方了,女方却对你进行家暴,那么就是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又比如女方拿到你的赠与财产,去赌博或者从事违法犯罪的事,那么也是严重侵害到你的利益了,也可以撤销;
其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你生病在床,她却不抚养你,导致你无钱治病,你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其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然,行使撤销权,也是有期限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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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走法律程序好,还是协议好?
1.离婚本来就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需要需要上法庭,就需要孩子在法庭上配合,这样对孩子的伤害更大。
2.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既然决定离婚,既然一方想必须要离婚,那还有什么条件不能答应的吗?只要能离婚什么条件也能答应不是吗?自己协调就好了。
3.毕竟曾经也相爱过,好聚好散,何必大动干戈呢?不看情面也需要看孩子的面子。为了孩子你们见面的机会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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