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社贷款10年没还,现在需要还吗

法律百科 2025-08-21 4
很多朋友对于欠信用社贷款10年没还,现在需要还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农村信用社贷款十几年没还啥后果?
  2. 十年前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没还,有什么后果?

农村信用社贷款十几年没还啥后果?

不可能的,十几年不还,银行早就起诉你了。欠银行钱金额超过五万,有能力又拒不还款的,银行会强制执行的。态度恶劣者,会被拘留,十分嚣张的甚至可能判刑。应该尽快想办法去还清,银行可以协商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还清。总之不能存侥幸心理。

十年前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没还,有什么后果?

如果,在近三年来信用社并没有“催帐”,重要的是你没有在信用社催帐的“回执”上签字。那么你就获得了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或是信用社已失去用法律“收款”的权力。此笔贷款只存在“自然给付权”。

于你而言,你可以还,亦应该要还!同时,你也可以不还,法律因为“时效届满”的原故并不会支持信用社的诉求。所以,并没有后果可言!

我有个朋友兵哥,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信用社贷款四十万元。二十年后,信用社的人找他说,此贷款莫还算了。我们已将此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处理好了。只是要做帐,麻烦你签个字如何?兵哥很是感动,信用社太“温暖”了!于是在信用社的回执写上了自己的大名(其实是催款回执)。

几天后,法院寄给兵哥的是“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信用社以“贷款合同纠纷”起诉了兵哥。

后来,兵哥偿还信用社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共计六十多万元。

兵哥很是懊悔!自己应该早点偿还此笔贷款。他问我法律上规定有“时效届满”的说法,我告诉他,上次你在信用社的“回执”上签字,“时效”已恢复,“时效”已没有“届满”矣。兵哥听懂后,狠狠地搧了自己几记耳光!

十年前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没还,并且也没人催收的话,说明已经列为坏账处理。但是债权并没有消失,如果不还的话,其后果就是承担诚信的风险了。

一、银行内部对不良贷款的核销

银行对于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会在银行内部的利润中进行核销,这就意味着银行的利润遭受了损失。这种情况并不是说不用还了,只是催收暂时停止了。另外,有些农村信用社普及电脑比较晚,以前的手工记账以及人员的更替等原因,资料混乱也很常见,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一些糊涂账而暂时压着。但是,所有坏账都不会凭空消失的。

二、很行贷款没还会有什么后果

银行的贷款合同到期后,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但是,这只是程序性的权利,债权并没有失效。对于列为坏账的贷款,大多都是诉讼时效已过。一般来说虽然银行没有催收,但是基于诚信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债务人应当归还。如果不归还,将要承担不良贷款的信用风险,将会影响以后的贷款。

总之,十年前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没还也没催收的话,已经列为坏账。如果不还的后果就有诚信风险。

可能早已成为自然债权债务,根据诚信原则,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可以归还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问题,作者一直怀疑改制的合理性。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前身为农民,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集资,地方政府补贴,国家专门成立的以互助形式的金融机构。作者儿时见过农民持有类似“股份”,但在改制过程中,逐步成为了商业银行,其职工通过投资成为了大小不等的“股东”,合作金融机构成为商业银行应当征得合作人的同意。改制中的“存在”,可能也有合理性,言归正传,以下内容为本回答的主旨。

向金融机构借款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债权的追索属于请求权,请求权必然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从而可能使得金融机构的债权为成自然债权,借款人有时效抗辩权。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属于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这里的从“当事人账户中扣收”特指专门的还款账户,而不是指在金融机构中的其他银行账户。实践中,金融机构可能利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恣意中断诉讼时效。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可以肯定认为,十年前的借款已被金融机构列为呆账贷款,金融机构对呆账贷款可能已经进行了核销,作者认为,金融机构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催收,诉讼时效已过,从而成为自然债权。

自然债权的本质是丧失公力救济权,从法律上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不得请求返还。由此可以看出,基于诚信原则,当债权债务超过了诉讼时效,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归还,从道德义务的角度看“应当”返还。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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