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车辆如何分割(离婚时车辆如何分割?)
离婚时,车牌能单独分割吗?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车牌可否作为独立财产进行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车牌本身作为车的从物,根据物权法具有依附性、依赖性和非独立性,并不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车牌的产生和使用完全依赖于车体。
另一种观点认为,北京车牌的价值甚至会高于车辆的价值,已成为具有独立财产价值的稀缺资源,不再单纯是车辆的附属品。在分割车辆财产时,除需考虑车牌的归属问题,还需考虑车牌相应的价值。
在夫妻双方关于车牌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北京目前一般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车辆的归属,若由非原车辆所有人取得,取得车辆的一方不需等到有购车指标后才能过户,也即可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直接取得指标。同时,由取得车辆及车牌一方补偿相应的对价(应包含车牌的价值)给未取得一方。
北京英淇律师认为,车牌从法律性质上讲并非财产,它只是为了区分汽车身份的标志,从某种角度讲类似于公民身份证号码。虽然只有获得了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但它的这个作用再重要也无法让其成为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所以也不能作为离婚财产被法院所认可并进行分割。
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中,将小汽车与号牌分别来判的可行性非常之低,法院在离婚判决中的通常做法是把小汽车与号牌一并判归一方所有,有获得方给予对方一半的价值补偿。而这里的价值也仅指车辆的价值,是不会对号牌进行作价的。
车辆与车牌是主从关系,所以车牌的价值是计算在车辆的整体价值之内的,在离婚时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获得车辆的一方,都应当将车牌与车辆的价值一起计算,然后对未获得车辆所有权的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婚后买的车,离婚前把车子卖掉,女方在离婚时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
这辆车是在婚后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此外,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取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谢邀。交通事故得到的赔偿,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呢?要区分赔偿的性质。
简单说,因交通事故损害得到的赔偿,从性质来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人身损失,二是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营养、伤残赔偿金等,这部分基于人身损失得到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害人个人财产。财产损失部分,如果损害的财产是个人财产,那么赔偿应属个人所有,损害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该项赔偿可以被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