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

法律百科 2025-08-22 6
你还在问规划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今天给大家分享规划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知识,有什么疑虑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哪些?
  2.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3.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哪些?

  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2、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强制刑事措施:   1、拘 传   2、取保候审   3、 监视居住   4、拘 留   5、 逮 捕   6、羁 押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规划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