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工资应该怎么发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不需要出勤,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既然是认定了工伤,那么受伤后必须接受医学治疗,在整个治疗伤愈前所耽误的出勤期,都属于病假考勤。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假期及假期工资计算
工伤发生后,治疗期间算工伤,
治疗结束后,以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所给的时间为限。超出算缺勤。
工伤工资:最低工资1895 元/出勤天数 26/8 小时 x1.5 倍
因公负伤期间,工资是照发的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期间一样算出勤,不过工资的话我觉得得看公司的人品,我两年前在一家机器公司的时候。一同事因工伤上不了班,公司给他的待遇照旧,年底还给了他光荣奖。
但是在另外一家公司就不一样了,同样一同事被模具夹到了手指,指甲当场就爆了。老板是个小气又自私的人,看到同事流了很多血,没当场叫人去医院看,只是叫老板娘买了一些云南白药跟创可贴。
那同事是个年轻小伙,老板没叫他去医院他就没去,直到后来受不了才自己去,上班时间去老板还算他请假。回来医药费老板没报销,还报怨他做事不小心。
我听着就很不爽,就叫他去找劳动部门举报,工伤期间公司也要支付工资,评级了老板就会给他赔偿,因为公司没买伤险,赔偿只能老板出。但他不去,他说这样会得罪老板,以后相见不好说话。
我很无语,不过也没在劝他。毕竟人家都不在意,我上什么劲。
工伤期间休养不叫正常出勤,法律上叫“停工留薪”,决定停工留薪天数各地不一,3个月到24个月之间,以当地劳动部门为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实践中,往往是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所以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而后者是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
劳动法关于工伤职工上班后的工资如何规定?
工伤结束回到原岗位,如果不能胜任原岗位,那么公司得安排其他岗位,但前提是你的工资不变。如果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一样按规定进行奖惩。还有一点,工伤等级不同,返岗也不一样,7级-10级情况如上,再重的国家也有相应规定,一查便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以及本人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答复如下。
第一,员工工伤后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劳动报酬,按原工作待遇支付。
工伤以后回单位继续上班,如果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劳动者的工资仍按原来的标准发放。
第二,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根据新工作岗位,由双方确定工资标准。
劳动者工伤后,由于劳动能力受到限制,而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农业单位应该为劳动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由双方协商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
总结建议。能从事原工作的,按原工资发放,不能从事原工作,而变更工作岗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参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工伤治疗中,工资应该怎么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员工的受伤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午餐补贴等。
司法实践中,原工资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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