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如何处理
一方有负债离婚,负债如何分配?
一方在有负债的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该部分债务,要根据负债一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有据证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要看借债干什么用了。
如果一方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也就是说离婚时一人要承担一半。如果一方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用途,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他个人偿还。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纯属个人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夫妻共同借的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应该由他个人承担,我国婚姻法上有相关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对于一些因赌博嫖娼吸毒等恶性欠债,离婚由个人偿还,不会因离婚分割债务。
相反,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举债,当然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你先要确定这个债务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对该债务都是有偿还义务的。除非夫妻双方自行约定该债务只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但是这种约定也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找到其中夫妻一人,那么,不论他在夫妻内部约定是否有偿还义务,对于债权人来说,他都是有偿还义务的,只不过如果这一方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依据夫妻之间的协议,再找另一方进行追偿。
所以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有连带责任,建议你们能够协商处理,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也可以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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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离婚的单身女性,我和前夫有十多年婚姻生活。当时家庭是负债的情况,我们和平分开,双方自愿承担能力范围之内的债务。离婚以后,其实生活挺辛苦的,有时候,累了,会不自觉的流泪。如果,离婚以后,其中一方无法承担共同的债务,我想,如果我是更有能力的这一方,我会愿意多还一点,虽然离婚了,希望对方会过得很好。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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