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多久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自从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都不被法律认可。八十年代同样如此。我国婚姻法是全国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初就颁布实施了,婚姻法明确界定了男女结婚年龄和自愿原则,并且确定“重婚罪”,不承认事实婚姻等。
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没有通过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就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生儿育女。这种婚姻被称为“非法同居”!
八十年代事实婚姻法律不认可。
在八十年代之前很多人都不领结婚证,特别是农村,他们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办个酒席,亲朋好友吃一顿饭那就算结婚了,在他们眼里他们就是夫妻,就是一家人,那个时代的人一般都不会离婚,虽然法律不认可,但是这个是事实婚姻,如果有问题,法律也会酌情处理。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以前我有一个邻居是个男的,他的孩子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他和他的老婆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他们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己随便解除,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那时的法律是认可的,如果他们想离婚的话,还得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婚姻家庭,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吗?法律如何规定?
现行的民法典婚姻篇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也就是婚姻的建立完全以取得婚姻登记证为准,未取得婚姻登记证的只是同居关系。
你所说的“之前的金钱交易”不知是指什么?如果是说同居过程中的共有财产,能分清所有权的归所有权人,共有部分基本各占一半。
二婚不领证几年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没领结婚证,己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没有领结婚证,已成事实婚姻。
我个人认为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是事实婚姻,才能被法律认可。
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事实婚姻
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一种婚姻行为,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所以才产生了事实婚姻。
你们只能算同居,什么是同居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同居多久都不可能转为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只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才行。
去领证吧,如果你是女方,就应该保护好自己,而不是给自己带来灾难,不要自以为是的理解婚姻,婚姻需要法律保护,就要登记领证。
常识认为只要办了婚礼,两个人就算结婚了,就是夫妻了,其实这最多算同居,法律是不认可的,也不保护。领取了结婚证以后就不同了,可以生育孩子,为孩子上户口,这一切都合理合法,发生问题的时候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得到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的唯一方法就是领取结婚证,只要有了这个证件,夫妻关系就被肯定,不管是不是办了婚礼,有没有亲朋好友的见证,夫妻关系都被法律认可。可是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同居在了一起,可就是没有结婚证,这样的关系算夫妻吗?其实只要满足下面这几个条件即可,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要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每日讲法观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夫妻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根据情况不同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1.事实婚姻;2.同居关系。
如果事实婚姻符合成立要件,那么自然法律就会承认,否则只是同居关系。那么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
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1.时间条件:事实婚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形式要件:夫妻实际共同生活;
3.实质要件:夫妻双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不存在任何禁止结婚的情形。
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看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成立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或者是近亲结婚等情形,是不成立事实婚姻的,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符合上述的三个构成要件。
同居关系限制很少,一般都会成立。
2.法律后果不同:
事实婚姻就相当于正式的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受到的约束与正式婚姻一样。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3.适用的程序与规定不同
事实婚姻夫妻想要离婚诉至法院,法院可以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先进行调解。
同居关系产生矛盾,法院不予调解,一律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结论
由此可见,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差别很大的,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将会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都将适用《婚姻法》。但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那么只构成同居关系,法律并不承认这是一种婚姻。
就如其他回答所说的94年婚姻法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件事了。只能算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其中一个较大的区别就是关于共同财产的。
婚姻关系中,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个人财产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
同居关系中,财产以个人财产为原则,共同财产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对女性的保护相对较弱。建议及时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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