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更改需要有哪些条件?
离婚后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
(6)子女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
离婚后抚养子女肯定暂时有一定的困难,如果自已的父母愿意帮助照顾,还好说,如果仅凭自己一个人,还要在家照顾孩子,还想出外挣钱养家,这就出现冲突了。
其实一个人活着的目的也就不仅仅光是为了自己,也包括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困难是暂时的,也是眼前急需解决的。只要把心态调整过来,以孩子为重,办法总比困难多。有钱了,孩子跟住享点福,没钱了,孩子跟着受点罪。现在再怎么穷,也回不到解放前。不管穷富孩子一样会长大,穷人家的孩子教育好的话更有能力,更知道创业,更会孝顺。以前人穷,跑着讨饭的不一样把孩子抚养成人了吗?
人活世上要有志气,不要被困难所吓倒。况且,如果真不行也可向你离婚的另一方讨要抚养费,两人抚养不起来孩子吗?
假如你身体有大的问题,现在己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与于你离婚的对方进行重新协商,变更抚养权。商议不成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谢邀!
你好!就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是否能变更抚养特权这个问题来谈谈我的见解,希望能让你喜欢!
首先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义务,虽然离婚时判给了对方,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有不同的变化,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
假如你和孩子一起生活,突然间得了重病,或者出了什么意外,再无法给予孩子有利成长的生活。有虐待孩子的情形,使孩子致残或者是有不良恶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要么孩子已经懂事,觉得和谁在一起生活辛福,也有权起诉变更。
无论你是什么情况,孩子毕竟是自己爱情的结晶,心头肉既然离婚时争取抚养权,那现在就应该尽最大努力,把孩子平平安安,快快乐乐抚养成人。
夫妻双方要离婚了,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感谢邀请!
回答稍慢,请见谅!
关于离婚时,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规定颇多,我们具体看一下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几点要点!
一、孩子出生后到2岁的抚养权归属。
在这里一般原则是抚养权归母亲,但特殊情况下孩子从出生后到2岁之间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一般情况下不是变的。所以原则是跟随父母,特殊情况谁一直照顾归谁。
二、孩子2岁至10岁间。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在这个阶段的孩子一般考虑如下方面:
1、二人的收入;
2、二人的生活地区,例如城镇与乡村;
3、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男孩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归男方所有,女孩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所有。这是考虑到孩子长大后生理和心理上的问题,同性之间更好交流;
4、随谁生活学习较多,由谁抚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擅自改变孩子的生活学习的环境;
三、孩子10岁至18岁。
在这期间的孩子,法院除考虑第二点的情况外,还会争求孩子的意见。之后法官会综合考量,根据对孩子身心发展有利为目的,将抚养权判给对方所有。
综上,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纠纷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判定。但在离婚中抚养权判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日后的生活,若抚养人出现一些情况下,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希望我的简明扼要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祝君如愿!
从我自己遇到案件处理说说吧。很多人回答没有看清提问的具体情况,泛泛而谈抚养权处理,这个问题是因为小孩处于哺乳期不满两岁,所以抚养权暂时判给女方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男方想过了哺乳期再争取抚养权,其实是要求变更子女扶养关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起诉变更:一是扶养子女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扶养子女,二是扶养子女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三是小孩十岁了,要求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扶养能力的。所以如果要变更,看看是否符合这些情况,如果没有,法院也不会轻易变更的,最好的办法是对小孩多关心,多培养感情,等小孩自己选择,毕竟其他情况概率很小。
首先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及道德方面等因素来判断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两岁以下子女一般情况下随母亲生活,因此,为了获得子女抚养权。部分当时人会选择避开在子女该年龄阶段提出抚养权归属纠纷。
男方当事人向法院争取两岁以下子女抚养权时可以收集证明女方具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以及子女长期随男方生活的证据。
有抚养权和探望权两个问题。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判,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即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归属的裁判会考虑以下因素:
1
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2
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一直是由谁照顾孩子较多,也会考虑是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照顾的因素。
3
孩子的年龄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孩子年龄大小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1)孩子不满两周岁
考虑到子女的年龄较小,大部分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由母亲母乳喂养,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父亲,有的孩子可能一两岁还在喝母乳,所以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时,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也会判决孩子随父亲生活。
(2)子女满两周岁
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主张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以下几种情形是争夺抚养权中的"加分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审理时,会找孩子谈话,征求孩子的意见,一般也会尊重孩子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的意见。
不难看出,抚养权归属裁判的唯一出发点就是一切为了孩子。
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探望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不得加以阻挠、限制。除非父或母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且经司法程序中止,探望权不得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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