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量需要进行赔偿吗?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对损害赔偿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对损害赔偿没有影响,肇事者一旦正常赔偿。
即使经过鉴定,有一定的损伤参与度,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况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除此之外,法律再无规定其他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免责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也不能因为受害人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拒绝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最高法院也有这样的案例。
我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暂扣,这期间产生的损失费能得到补偿吗?
如果交警扣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执法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交警扣车,理由正当,程序正当,手续齐全的,这属于正常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无过错,国家不赔偿。至于造成的误工费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 一、交通事故要先明确事故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处理?关于损失赔偿,什么情况需要交通警察调解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的处置方法:
一、财产损失不大的情况,可以现场拍照后把车辆靠边,随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就是所谓的私了,也可以撤离现场后报警,等交警部门定责任后再找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事宜。
二、财产损失比较大,车辆不能移动的话,建议在事故后方设置警告标志后报警,并让交警部门通知施救拖车处理,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待交警过来就行了,后期等交警部门定责,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针对损失赔偿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交警部门必须参与调解,那什么情况交警部门要参与了:
一、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共同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交警部门可以提供平台参与调解,并制作调解书。
二、必须明确交警部门没有必须调解的义务。
三、调解不成或任一方不同意调解,建议走诉讼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只是机动车之间的无人员伤亡的车损事故,且事故损失不大时,可以拍照后撤离现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或要走保险时可以去走快赔。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或者是机动车之间车损较大时,一定要报警并及时报保险,特别是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事故,只要有人受伤,不论大小都要先报保险,哪怕最后不动保险也可以撤案,不止一次发生过撞人之后没有明显外伤,自已私了之后被撞者死亡的事情。保险是有时效的,超过48小时保险公司就不再受理了,所以一定要报保险以防万一。
交警的调解是事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交警可以对事故双方进行和解协调,这个不具有强制性,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接受交警调解,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定双方责任,如无异议,双方按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分担赔偿。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认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交警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就是,堪查现场,事故调解,划分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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