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了一方没有抚养权,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刚才看到了东友律师事务所的回答,已经很详细了。
对此,我想补充一点:
如果离婚,最好的方法就是协商解决,因为按照标准规定,即使是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一方如果没有能力去执行,法院也不可能天天派人去强制执行。举例说明:我朋友弟弟离婚,女方出轨,净身出户,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支付八百元生活费,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女方的抚养义务;但是判决之后,女方就出远门打工了,家里没有人在,这个时候,男方也没有办法,只能独自承担抚养责任。
关于抚养权,其实按照实际情况,谁有能力谁抚养,但是现在的社会情况普遍都是女方全职带,男方养家,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处于弱势,尽管是一手带大,可尴尬的事情是没有能力抚养。基于这个情况,我个人的建议就是:双方都冷静下来,一定要好好协商,哪怕是花时间,也要达成一致,因为离婚并不是要法院判决书的空头效果,而是要让双方都有能力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法律是一种手段,但未必是真的能每时每刻都能起到实际的保护作用,针对普通家庭,最好还是离婚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还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抚养费中生活费、教育费。每月按8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标准支付。
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都归我扶养,请问我该让她承担抚养费吗?
看来你是男方,要求女方承担两个孩子的扶养费!唉!别指望了!能经常看看孩子,给孩子洗洗涮涮就不错了!从法律的层面子说女方应该给付孩子的扶养费。具体做起来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一条维护女方合法权益的理由就够了。如果要是有母爱的女方,不要,也会自给。没有母爱的女方,就是要,也不会给。何必呢?有付出才有回报,思维不同,做法不同,等孩子长大了,结局不同。
男给前妻孩子抚养费,钱是与现妻共同财产,这算现妻对继子抚养吗
这种情况继母与继子女不算形成抚养关系,因为继子并没有实际与继母在一起生活,继子的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系法定义务,不能说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等于继母也行使了对继子的抚养。因为男方有一半工资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说男方用个人那一半工资支付的抚养费,与继母无关。
首先,与前妻的孩子必须是亲生,必须符合法定抚养条件,这样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必须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
支付抚养费的钱不能笼统的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方也享有自己的财产权,其中他的工资肯定有自己一半份额。
继母与继子并没有亲自在一起生活,继母也没有义务给继子抚养费,所以男方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并不能直接导致继子与继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综上,作为继母根本不用担心自己以后的财产被继子无偿获得,因为自己生前蛮可以把财产全部处分完毕,何必担心与继子之间的关系呢!
《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怎么才算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实践中常用的认定条件是:(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是的虽然一方单独出钱抚养他(她)自己的子女,但他(她)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钱是谁给子女的这不重要。对方以前的夫妻虽然离异了,抚养自己的子女是他(她)的法律责任。但是这种不通过商量私自拿钱抚养前妻前夫子女的,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因为婚后夫妻之间的所有劳动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真的这样去做了,那就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共享的基本原则和共同财产共同支配的基本权利。那吗不知情的一方就有权拒绝支付或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份额。夫妻是人生命运的共同体,遇事多商量,做到相互尊重才是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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