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可以要求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时,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掏抚养费,合法吗?
既然已经加入日本国籍,当然是受到日本婚姻法对于女性的尊重与保护。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庭等多种方式,签订最终的补偿合约。1、在男方单方面要强行婚姻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已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或者支付足够女方在日本生活一辈子的金额(非一次性支付)。2、协议离婚,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获得足够的补偿。3、女方过错的情况下,那就要看双方律师的手段了。
另外,孩子的费用,算作生活费里面的。比如,出现1的情况,男方就要在今后的工资里,支付妻子和孩子足够的生活费,期限是孩子成年,妻子一生。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女方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女方不给,该怎么办?
要是我的话,女方不给孩子每月500元生活费,就算了,再也不去向她要了,自己的孩子自己拼命养,孩子长大以后会懂得这一切的。分析原因:
第一种可能,女方完全没有经济能力,无能的女人;
第二种可能,女方有经济实力,就是不付,说明这个做妈妈的人,根本没有母爱;
第三种可能与你睹气,有意不付。
无论那种情况,孩子的抉养费都不付的女人,这样的女人,人品肯定是很差的,素质很低,能力也不会强,更是一个非常失败的女人。
你作为一个男人,就要那么计较500元孩子的生活费吗?可见你的格局也不会大,能力也是有限的,与女方是半斤八两的人。
上法院起诉
父母对未成年人都有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改变而改变。
夫妻协议离婚,也许女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
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就要承诺履行义务。
婚离了,女方失信了,没有给你直接抚养孩子方抚养费,说明她没尽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
不知你是否了解前妻的工作,生活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她没有再婚,加之受疫情的影响,没有稳定的工作,还要承担金额不低的房租费,可能连自己吃饭都成问题,哪有500元给孩子拿抚养费?
第二种情况。如果前妻己嫁人,嫁的就是她的情人,“小三”晋升为正妻。丈夫是高官或者是老板,她不用上班,在家当全职太太,每月有上万元的零花钱,整日游手好闲。
对第一种的情况,前妻是无力抚养。你对前妻宽容一下,让她写个保证,待收入允许的情况下,一并补齐孩子的抚养费。
你呢,自己克服一下困难,少参加一下应酬,少吸高档烟,少喝高级酒,省下500元。临时1人承担孩子抚养费。
对第二种情况,前妻是有钱不给。耍赖,失信。对这种人你不能容忍了,先礼后兵。找她一次,你说你手指缝掉的钱都比500元多。问她给不给?给拿钱就走。不给咱们法庭上见。
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你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应符合两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予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前妻是第二种情况,她有履行能力,申请先予执行就对了,比一般判决解决问题要快。
申请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女方每个月支付孩子500元抚养费,但是女方就是不给的话,同时男方又非要的话,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
1、首先建议联系女方,问清楚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原因。到底是女方暂时经济困难,还是遇到了其他的合理原因。毕竟双方有孩子了,虽然是协议离婚了,但是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不能割断的。如果女方确实是一时经济困难或有其他合理原因,建议可以先缓一缓再要孩子的抚养费就是的。
2、起诉:如果经过核实,女方不是因经济困难或也没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就是不给的话,同时男方又非要的话,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了。有离婚协议书的明确约定,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具体数额和未支付抚养费的时间来认定后作出判决。判决书判决后,如果女方还不给的话,那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是的。当然,如果女方的经济条件进一步降低或出现了其他巨大的问题的话,导致女方连自己的生活费等都没有了,也存在可能会降低给孩子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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