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诉讼可以吗

法律百科 2025-08-2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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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包括: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认定、登记等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决定等行政行为;

4.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奖励、补贴等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不满意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除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这些只能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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