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医疗事故(中医院医疗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中医院为了多赚钱故意扩大医疗应如何办?
过度医疗虽然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啦,但有些也是避免不了的,也要相信医院一般不会那么干的,觉得不合理,可以向医疗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交管部门,法院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
梧州中医医院陈静瑶事件怎么回事?
1. 梧州中医医院陈静瑶事件是一起发生在梧州中医医院的事件。
2. 根据目前的报道,陈静瑶是一名在梧州中医医院工作的医生,她被指控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行医和涉嫌虚假宣传等。
这些指控导致了她的被停职和相关调查的展开。
3. 这个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医疗行业的关注和讨论,也提醒了人们对医生职业道德和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性。
同时,这也需要相关部门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和规范进行加强,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权益得到保护。
药物副作用导致病人死亡,院方是否有责任?
可以说,任何药物都有副作用,既然你患病用药,肯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毒副作用的风险。医生治疗选择药物,也是尽量要对症选择最合适(治疗作用最好,风险最低)的。但出现副作用肯定是难免的,但一般不会致死!如果在(住院)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副作用,医生也及时采取了急救措施,到仍旧无效死亡的,我觉着医院无责。如果病人不是在医院用药,出现严重的副作用(包括没能急送医院救治或送医院后来不及救治)的,医院无责任。只有病人用药后(在医院)而医生不予采取急救措施的,医院需要承担相应部分责任,但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出现。所以说甩锅讹诈的想法最好有,这种想法不道德!
余认为,按照说明书使用,在一定的常规救治下出现事故,医院无责任。首先,各种制剂都是药企生产的,都有国字号批号,不是医院自制的,仅仅是照搬照用的部门与操作,医院的医生也是按照说明书使用,有何责任?再者,药企在生产制剂时,并未附带对抗药物副作用的解救药物,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做法,是极其丑恶嫁祸的行径,应该尽快纠正。如汽车自燃,责任是销售店和人,都不合理
院方有责任
我不是医生,参考几本书来回答。
是药三分毒,凡是药都有副作用。
所说副作用,药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上注明:不良反应。
比如我老伴常服用的“替米沙坦片”盒上写的不良反应是:
安慰剂对照的高血压治疗临床研究表明替米沙坦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1.4%,安慰剂为43.9%,二者类似。这些不良反应是非剂量依赖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无关(详见说明书)
我国有《药品管理法》,从药品的研制和注册,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药品质量,用药原则:安全有效,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等适应性进行审核。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详细记录,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药品的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人体伤残或者器官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
药品副作用达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程度,导致病人死亡的,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人,生产者提供机构追偿。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是医疗纠纷。
国务院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疑似因用药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对用药进行封存。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的48小时内尸检。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赔偿的,依照有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