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儿女有份吗
2025离婚未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标准?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你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你在去世后会把财产均分吗?
会,女儿和儿子都一样。当然我要看他们各自需要什么。如果在农村,房子一般是留给儿子,因为女儿一般是嫁出去的。当然如果没嫁出去或者嫁本村的也会均分的。但一般是看需求。如果女儿出嫁有房了就不用了。其他财产也是看各自需要分配。如果双方都需要就均分!
我两个儿子,不管是一儿一女儿还是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我都一视同仁,去世后的遗产看他们对我们的态度,年老的时候,没打算用他们好多钱,毕竟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孩子,事业,只希望他们有几句暖心的话就不错了,到时候我俩老口资金问题没指望他俩,万一自理都难的时候,可以自费进养老院,假如一年半载电话都没得一个,一年到头都不回来看看我们,对不起,我的遗产资金和他没任何关系,总而言之,自备养老不会错,我时刻牢记我父亲告诫我的那两句话——爹有妈有,儿有女儿有,不如自己有;年轻不存钱,老来受饥寒!
把钱存到未成年孩子名下,离婚时会不会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不建议转移财产,如果女方转移财产时得到了男方的同意,离婚时男方不能分到这部分财产,因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如果女方转移财产时未经男方同意而是私自转移,男方以不知情为由,可以撤销女方的赠与行为,因为处理共有财产应当取得共人的同意。
而一方转移财产后,如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如认定转移财产为恶意、故意或违法行为,则法院可以判决对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老人去世,子女如何分割遗产?
老人遗产,最好由其子女协商分配,即不经法院判决。根据每个子女的生活状况,按照贫者多得,富者少得,加照顾的原则。具体到你们的情况,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虽然儿子已经没了,但有孙子。把老人的遗产全部处理折价成钱。平均分成三份。当然如果比较富裕的一方,可以带头把自己的一份或者部分转让给儿子的孩子。那就更显示出你们家庭的素质和善良了。因为老人的孙子,虽随母亲改嫁而离开,但终究还是老人的孙子。他们应该是最困难的。这样于情于理应该是皆大欢喜的,既保住了亲情,又解决了遗产问题,关键是没有引起争执和矛盾。
谢谢邀请~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据您所述,老人的配偶已经先其去世,则老人去世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两个女儿和儿媳妇带走的孙子(代位继承),儿媳由于已经改嫁没有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无权分配遗产,所以拆迁房的价值由两个女儿和孙子平均分配得到。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从你们的描述当中得知,老人应该是没有留下遗嘱,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那就得按法定继承分配这套房产(或拆迁款)。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套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两个女儿及儿媳改嫁带走的孙子。儿媳已改嫁没有尽赡养义务没有继承权。
题主我推想应该是两个女儿吧,也许你们会问,孙子为什么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是代死去父亲的地位来进行排序的,这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你们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同时,法律也从尊重个人意愿、贡献大小及扶弱帮困的角度考虑,遗产分配要兼顾好以下几个原则:
原则一:如果你们三个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也允许某一个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前提是协商一致及自愿。
原则二:如你们三个人当中,有某位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应该予以照顾。
原则三: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可以相应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题中的两位姑姑,我猜想你们认为拆迁款分给侄子(女)不应该,因为你们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侄子(女)应该对老人照顾得少。但你的侄子(女)应该也才20多岁,虽已成年,但应该没有立业,他应该不属于有能力而不赡养的情形。从亲情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你们应当对这个苦命的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年幼丧父,没办法随母改嫁,这是件多么无奈的事情啊!你们的侄子(女)也是老人的血脉,他身上流淌着你们哥哥或弟弟的血液,我想你九泉之下的父母及哥哥或弟弟也是希望你们能善待你们的亲侄儿(女)的吧!为了长久的一份亲情,看开点,对亲侄子(女)能照顾多少算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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