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养老金?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根据当地生活和消费水平,养老金超出部分是可以强制执行,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享受养老保险需具备下列条件:
当事人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想领取养老保险,要满足哪些条件?
退休,就说明达到法定年龄了,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职工)或满55周岁(干部),那么,如果你已累计缴费满180个月,即可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如果未缴满180个月,男性可以顺延缴费到65周岁办理退休,届时,尚有不足180个月的,也可以一次性补缴。女性可以顺延到60周岁。
只要社保缴费15年以上,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退休,医保要缴费25年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你爸在退休时可以把医保一次性补缴然后回家养老就好了,相关信息可参考视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内容由我的社保app提供,下载我的社保app自助缴费查询更方便。
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在企业工作连续工作满5年,累计工作满10年的,年龄满50周岁,其它情况女性年龄满5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医疗保险累计缴费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的,可以依据标准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15年度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11〕9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浙人社发〔2015〕62号文件规定,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372元。
扩面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由地税部门核定。
非扩面企业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419元/月)的,按2419元/月确定;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093元/月)的,按12093元/月确定。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扩面企业单位缴费标准为地税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乘以14%;个人缴费标准为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419元/月,按2419元/月确定;高于12093元/月,按12093元/月确定)乘以8%。
非扩面企业最低缴费标准为532.18元/月,其中:单位负担338.66元/月,个人负担193.52元/月;最高缴费标准为2660.46元/月,其中:单位负担1693.02元/月,个人负担967.44元/月。
此次调整的相关基数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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