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
- 洛阳市工伤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伤残赔偿等的标准是多少?急急急在线等?
- 交通事故为什么营养费只赔30天的?
- 交通事故多处部位骨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应该怎么计算?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怎么计算?
洛阳市工伤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伤残赔偿等的标准是多少?急急急在线等?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交通事故为什么营养费只赔30天的?
交通事故营养费只赔30天的是不对的。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并不是固定的,因为要结合伤者的受伤情况确定,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能够主张营养费赔偿的也只是部分情况,不是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就一定能要求赔偿营养费。一般对于年老体弱受伤较重的人、不能正常进食的人等等,才可以主张营养费的赔偿。
交通事故多处部位骨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应该怎么计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误工费,从受伤起到定残前一天止。具体标准,按本人工资标准计算,需要提供本人工资卡流水和工资纳税证明,证明工资标准。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有护理合同和收费票据的可以依次计算。没有护理合同和票据的按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
护理人数一般按一人计算。当事人能提供医院证明或鉴定报告,证明需要一人以上陪护的,可依次计算。
营养费,当事人应提供医生开具的需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或者病历中有类似医嘱。每天标准30元左右。
特殊情况下,如果定残后还需要护理费,营养费等等,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在申请伤残鉴定的时候,加上护理人数,护理期和营养期的鉴定项目,到时候鉴定报告就会有这方面的建议,依据这个报告主张这些费用那就方便多了。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怎么计算?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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