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邮箱作为法律证据吗(发邮箱作为法律证据吗违法吗)
QQ邮箱互发的邮件内容能作为法庭依据吗?
将电子邮件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证明邮件的收件人是现实社会中的某人或某企业的人。
2.如果双方关于某交易或某事项的沟通、确定,仅有邮件,邮件(可能是一封,也可能是几封)的内容能够证明双方最终确定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3.不能排除对自己不利的邮件内容。也就说,如果你仅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邮件内容,而对方拿出了邮件中对你不利的内容,那么你提供的邮件虽然仍然叫证据,但其对你的主张没有证明力。
4. 如果有多封邮件,那么邮件的内容能够相互佐证。
5.邮件的内容不应与其他证据如书面证据证明的事实相互矛盾。
如果电子邮件不能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其就缺乏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得不到法院支持。
向法庭提供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可以直接打印相关的电子邮件的页面及附件作为证据提交,开庭时法官会要求打开电子邮件链接进行核对。
但也可能有法院要求对电子邮件进行公证,这要提前询问法官。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1书证2物证3试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你所说的QQ聊天记录应该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需要法院查证属实,符合“三性”即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方可作为证据认定。刑事案件中视听资料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也是需要按照证据规则,由法院予以确认作为定案依据。
电子邮件不能作为证据吗?
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脆弱性,很容易被删除、篡改,这给证据的分析判断带来一定困难。但根据最新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任何被删除、篡改的电子邮件证据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找到痕迹并加以分析认定和恢复,这无疑极大地增强了它的证据效力。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也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演示的办法,由证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访问服务器进行确认和核实,进而加以采纳。但是,在认定电子邮件证据时,还是应尽可能地排除疑点,确保证据有效。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及内容无异议的,应当对其证据效力加以认定。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或者内容有异议的,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来源、内容进行审查,并要辅以其他证据来证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微信、电子邮件和网页等这些记录怎样才能成为法庭上认可的证据?
我这两年代理的一些案件,都涉及到以微信、电子邮件和网页(以下简称:电子信息)作为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要使电子信息能够被法庭认可作为合法证据,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能够证明微信和邮件的双方就是本案的双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在微信和邮件中所谈的事项与案件事实有关,而且完整(网页也是如此)。
3、如果对方否认其是微信和邮件的对方、或否认微信和邮件的内容时,自己一方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微信和邮件的内容。
此外,在向法庭提供电子信息作为证据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打印成纸质文稿,提供给法庭一份,还要提供给对方每名当事人一份。
2、有些法院只要求当庭可以打开有关的微信、电子邮件和网页,证明电子信息真实存在就可以了。这时,需要提前准备好手机和电脑,当庭打开有关的电子信息就可以了。
3、有的法院要求必须提供公证文书。需要请公证处提前对有关电子信息做公证。所以,要主动联系主审法官,问明以电子信息作为证据时,以哪种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