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的时间有多久?
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补充侦查的时间在数天到数月之间。在进行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将继续收集证据,调查相关人员,分析案件线索,以便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在补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结合现有证据,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相应的决定并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刑事案补充侦查和重新侦查是啥意思?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新侦查,顾名思义应理解为“再启侦查”。重新侦查是侦查的“再生”,是令“死案”“复活”的法律诉讼过程。为依法正确认识掌握重新侦查的法侓适用,笔者认为,应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出发,正确把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重新侦查的法律实质,准确理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需要重新侦查的规定,正确履行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侦查活动的依法监督和引导侦查开展的法律职责,使重新侦查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得到切实体现,依法发挥重新侦查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中的应有作用。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检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会有什么结果?可以撤案吗?
2017年11月7日被卫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4日被卫辉市检察院批捕,2018年7月6日被卫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取保候审,2019年7月5日取保候审结束,2020年7月5日取保候审结束一年至今案件没有结果。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会有什么结果?可以撤案吗?
-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证据。
- 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完毕,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退回补充侦查是很常见的刑事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处角度不同,对证据要求有差异,检察院要求补充一些证据,也可能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取证不到位,退回补充一般情况下都会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情况下,因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可以撤回移送起诉,继续侦查,之后再次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题主问到会不会撤案,是否会撤案由案件情况决定,如果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撤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不不起诉处理。
检察不是检查,退回侦查可以有两次,公安机关在退回侦查期间就检察院所提问题进行补充侦查,完善不足,让证据链尽可能完整,达到检察院起诉要求,到期前将案卷再次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现在有“微罪不诉”的司法实践,好比重庆盗窃起诉标准是2000,如果刚好盗窃物价值2000,虽然达到了起诉标准,但如果是初犯,偶犯,且积极退赔,请求失主谅解,这样检察院就认为可以不予起诉,将案卷退回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既可以以行政案件的标准对嫌疑人处行政处罚。如果检察院觉得你罪大恶极,那么就继续走流程,诉至人民法院,然后由法院对你判处刑事处罚。
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案子再次提交会是什么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据此,案件退回补充可以两次,一去一回为两个月,二次为四个月。
两次补充为限,很快就要由法院做出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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