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作为犯罪处理规定是什么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前些年,法治尚不健全,没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近年来,随着法治的进一步健全,公检法内部监督自律机制越来越完善,可以说随意抓人的事情已经很少了。
那么万一遇到被办案部门冤枉的事情怎么办?
第一、树立信心。要坚信一般情况下公检法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万一冤枉了,还有维权机会,并且有希望获得国家赔偿。
张氏叔侄案
第二、在拘留、逮捕阶段,所谓的嫌疑人是有很多和办案人员交流的机会,可以争取申明自己没有犯罪的观点,要求办案部门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罪,否则保留投诉、维权的权利。
第三、如果办案部门有错不纠,那么自己要坚定信心,依法维权。如果自己暂时失去自由,可以委托律师维权,如果自己尚能有基本的自由,可以自己维权。既可以向办案部门的上级投诉,也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如检察院)投诉,还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
的来讲,现在是法治社会,要坚信办案部门总有一天会把事情搞清楚,自己真的受了冤枉,有权要求国家赔偿,有权要求进行错案责任追究。
根据题主的提问,这个案件应该已经立案,当事人已经被司法机关视为犯罪嫌疑人,说不定,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一个资深的前检察官,我很同情你的境遇。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确实有把原本无罪的人当成犯罪嫌疑人的。更为严重的,还有错误地把无罪的人判处刑罚、甚至判处死刑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被冤杀的案件。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自己要有主见。我没有犯罪就是没有犯罪,千万不要违心的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更不能为了争取所谓的“态度好”而胡说八道。
如果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除了自己依法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之外,还应当聘请律师为辩护人。律师毕竟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知识,也知道如何为你洗清冤屈。
如果案件已经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审的时候,你要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把自己没有犯罪的情况讲清楚。有一些人,会被当成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某个时段、某个场合的行为因为某些原因讲不清楚。这时候,你就不要顾忌什么,把有关情况讲清楚。
如果检察院没有把住关,案件已经提起公诉。你要在法庭上理直气壮的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指控犯罪、证实犯罪,是公诉人的责任。指证犯罪的证据应该由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所有的证据都应该经过当庭质证。犯罪嫌疑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如果法院已经作了有罪判决,你一定要提出上诉。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已经生效。你也不要灰心丧气,你还有申诉的权利。
只要你坚持下去,总有云开日出的那天。
尤其是在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已经健全、依法治国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冤案一定会被纠正。
其实,没有什么。没有实施犯罪却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还是不少的。我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不必大惊小怪。
怎么会形成这种情形的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这样的:先是受理、立案,再侦查、侦查终结,然后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在接到控告、举报、自身在工作中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凡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都要受理。经过先行初查或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侦查,有明确的对象,就称为犯罪嫌疑人了。所以立案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有一部分可能是没有犯罪行为的。只有经过侦查之后,收集到某人有罪的证据,侦查终结,结案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这个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才极大可能是真正是犯罪了。当然有不有罪,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才能确定。在侦查阶段,都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这个称呼很科学,在法院判决之前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嫌疑,就只能是嫌疑。这也是刑诉法修改之后最为科学的叫法。之前哪些“犯罪分子”、“案犯”都是不合适的。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并不要紧。相信公安机关会查个水落石出的。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
这事摊上了怎么办?
1.只要自己真的没犯罪,就要有信心。相信办案机关总会把案件弄明白,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有错必纠,错案会撤销,犯罪嫌疑人会平反。
2.成了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关押在看守所里。公安机关拘留人要有拘留证。拘留后在24小时之内,就要对其讯问。对没有讯问的,被拘留的人要主动要求讯问。
在讯问中要为自己申诉无罪,这是被拘留人的权利,不要放弃这个申诉的权利,不要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公安机关发现不该拘留的人拘留了,也就是办错案抓错人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在逮捕后24小时之内必须讯问,发现不该逮捕的,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讯问中,有问有答,与案件有关的有问必答。
千万不要为了尽快解除拘留或者逮捕出去看守所,不是自己干的事瞎说乱说,不计后果去坦白承认,那样势必把案子搞得真假难辨,对自己不利。
3.对驻在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向他讲清楚自己没有犯罪,由值班律师向办案机关转达你的申诉,效果会更好。
4.在检察机关对你审查时,一定不放过表明自己并没有犯罪的机会,争取检察院对你没有犯罪事实,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在审判机关审判时,不放过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据理力争说明自己无罪。
争取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的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也证明不了你犯罪。这样法院会对你做无罪判决,即无罪释放。
知道为什么在法院做出有罪判罚之前,这些所谓的“罪犯”都统称为犯罪嫌疑人吗?重点就在“嫌疑”二字,只是说明有嫌疑而已,是否真的有罪,并成为罪犯,还是得看人民法院最终的判罚。
基本程序
一般的程序是这样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公安部门的工作,对于绝大部分案件来说,公安部门也是第一个接触案件的职能部门。
案件发生,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出警处理,根据事实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很不幸,你被公安机关当成了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机关抓捕,接受讯问,那么就应该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这不仅仅是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为了自己好。正所谓清者自清,事实不会以人的意志改变而发生变化,你没做总能有理由来自证清白。
现在的执法还是比较透明的,就拿讯问来说,基本上现在的讯问都是全程录像,那些没有录像的讯问笔录,很多时候不会被采纳。
所以,万一自己不幸被当成了犯罪嫌疑人,完全有可能自证清白。
起诉阶段
凡事总有万一,万一自己无法自证清白,要坚持一点,就是不要承认没有发生过的事情。
接下来就会进入到起诉阶段,这是检察院的事情。检察院的主要职责之一就在这里,通俗讲就是看看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达到起诉的基本要求。
检察院有点承上启下的作用,从公安机关接手案件,审查审理核查案件,决定是否提交给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肯定在检察院这里就会被“拦下”,根本到不了法院。
在现实中,很多案件(或者说很多冤假错案)都是被检察院“检查”出来的。
某人在公安机关说不清的事,虽然卷宗到了检察院,也未必会到法院。
审理阶段
经历了公安,检察,还没能证明自己的清白,还有法院,也就是审理阶段。
法院维护的就是法律的尊严,是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的地方。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不会走到法院这一步,即使走到了,人民法院也会还其清白。
并且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满,还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总体来说,公检法就像三层过滤网一样,那些经过层层“筛选”还留下的人,十有八九是真的有罪。
司法建设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会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逐步完善,在这个进程中,虽然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但是始终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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