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请律师起诉要多少钱

法律百科 2025-09-03 14
很多朋友对于法律规定请律师起诉要多少钱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交通事故申请法律援助和请律师打官司那个的效率更好更高?
  2. 请律师好一点还是法律援助中心好一点?
  3. 罗翔这种专门讲课的律师,真正打官司的水平怎么样?
  4. 我的案件证据都有,律师在一二审都输了,我律师才让把证据交河南省高级法院,怎么办?
  5. 全国法律援助有律师替打官司吗?

交通事故申请法律援助和请律师打官司那个的效率更好更高?

百分百告诉你请律师效率高,但是费用也高。

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般建议你申请法律援助。因为一般调取交通事故证据不需要出差,援助律师不会产生其他费用。当然援助律师对案件一般不会很上心,取证也不会那么认真,因此利弊皆有,看你的选择。

请律师好一点还是法律援助中心好一点?

看案件的复杂程序,如果案件简单,由援助律师代理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案件复杂,建议请律师,毕竟援助律师没有代理费可以拿,他在代理案件的时候最多不违反职业道德就是了。

这么讲吧,律师打官司可以分为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下代理、努力或尽力帮你代理,尽全力帮你代理。所以你付不付钱还是根据你案件的复杂程度吧

罗翔这种专门讲课的律师,真正打官司的水平怎么样?

他的水平,我理解就是天花板。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大家都知道,这个家伙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教的就是刑法。也是大家理解的大学老师,教授。所以人家是专业的。

第二,这个家伙是参与刑法修订更改注释的,也就是说,他不但会背,也比我们死记硬背更理解刑法的精髓。你比如,我们去做一道题,咱们是去理解题意,再作答,而他是出题人,他知道考点在哪里,也是我们理解的精髓在哪里。

第三,这个家伙会把复杂的刑法,用老百姓的语言表达出来。这一点就非常厉害了,一个抽象的东西,能用语言表达形象化具体化,说明了他对刑法的运用是切换自如,得心应手。这个具体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工作,跟亲戚朋友表达时,是否会让别人理解不了,或者听不懂。

综上所述,罗属于即有理论,又天天实践的专业从业者,法外狂徒张三,绝非浪得虚名!

罗翔老师本人我没见过,但他的视频我看了不少,我认为他代理刑事案件的水平肯定高于一般律师。但是,他也不会代理那些显然没有任何法律和证据支持的案件。

另外,最重要的,我看没人讲过。我透露一下。1990年代我代理一个死刑二审案件,是政法大的老师陪同我们去省高院,一进刑庭办公区,法官们纷纷很热情地来和政法大的老师打招呼“老师来啦”。因为这个高院刑庭的许多法官都在政法大学习或培训过。

也就是说:

1.你以为罗翔老师纸上谈兵,他讲的那些理论和司法逻辑,已经灌输到他的那些学生那些法官的脑子里了,罗老师非常清楚法官们一般情况下是怎么分析这个案子的。

2.罗老师的意见,他那些曾经的学生检察官和法官能够不重视?尤其是他们从没有遇到过的案子,他们更会重视他们曾经的老师的意见。

这两点并不是说法官、检察官会以私废公。

再就是,讲刑法的老师都会到社会上代理案件的,他们的实践经验与一般律师相比一点也不逊色。

我来回答一下。

先介绍一下背景,我是0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被随机分配到刑事司法学院,也就是罗老师所在的学院,罗老师也是那一年来法大教书,所以我是他的第一届本科生。法大和其他学校一样,实行选课制度,比如刑法学这门课,有七位老师,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哪位老师的课,但是每位老师的名额有限,所以,名气较大的老师还没等你打开选课系统就已经满员(选课系统非常考验网速)。我为什么选了罗老师这样一名初出茅庐的新老师,就是懒得和别人去争,选课结束前悠哉悠哉报了名。等到正式上课,果不其然,150人的教室,也就坐了三分之一吧。但是,你们现在听到的张三的案例,我在05年就听了一遍了,那时候我就认定,罗老师必火,第二学年,他的选课学生就开始井喷。罗老师不是仅仅讲课幽默,还有就是专业特别扎实,确实能让你一下子抓住立法者的本意和立法价值,也就是“为什么刑法要这样规定”。还有一点我比较了解罗老师的原因,是因为我下铺是他的助理。

回答正题,为什么我认为罗老师打官司水平整体上是优于一般律师的。大家知道,法庭上的法官也是人,人与人之间对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随便拎出刑法里的一条法条,让十个人来理解表述以及适用,最终结果可能会有很多种。比如强J罪中的强J,怎么理解?怎么样才算是强J行为成立,罗老师的一篇论文就是探讨了这个问题,每个人会有不同理解,普通人认为,男的进入女的就算,也有的认为只要碰到就算。那么,到底标准在哪,我告诉你,在立法者那里。那么,立法者又是谁,全国人大,没错,但是,作为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的罗翔,包括以前的院长曲新久,都是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所以他们对立法本意的认识是最详尽彻底的。而各层级法官呢,他们需要参加立法部门组织的培训,去领会立法本意,然后才去法庭上适用。所以,在真正打官司的时候,罗翔等本领域掌握立法精髓的律师去打官司,在对法条解释上具有先天优势,甚至比法官还权威,当然,这种先天优势更加反映了立法本意,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说有了先天优势就可以无法无天。题主所谓打官司的水平在刑法领域没有输赢的概念,而是对被告人的充分的尽其所能的保护。所以,罗老师的打官司水平在一般律师之上也就顺理成章了。

罗翔之前讲课的时候说过自己刚毕业是在律师事务所接案子的发生的一个案件的,说明题主没有好好听课啊。正儿八经回答,罗翔老师早期应该接了不少案子的,案子如同日子,难说得出谁是最终胜者,故已看破万事,最后皈依学门了,专注讲课了。因为他知道太多人与人之间的善恶难分和人间无奈。

我刷到罗老师的视频直接划走,这叫什么,这叫紧急避险[憨笑]

回到正题↓

罗翔这种专门讲课的律师,真正打官司的水平怎么样?

这样说吧,他可以把对方律师送进去[红脸]

对,你没听错,就是这样[捂脸]

他们说的:一般发挥对方的律师进去,超长发挥敲锤子的也得进去……

至于打官司水平怎么样我不知道,这么跟你说吧,上次我朋友路过一个人家,看到屏幕上罗老师在讲课,我朋友眼里出现一丝不屑,然后他就进去了,罪名就是,傲慢!!![大笑]

懂了啵[偷笑]

简单的说,国内就那么几所法学院,著名的法学院基本手指头能数的过来,罗翔的身份是著名法学院的教授,什么意思?他的学生基本都是未来的法院工作人员,说白了罗翔是法律界的权威,他的弟子都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罗翔愿意给你打官司,基本可以肯定的是法官不会徇私舞弊

我的案件证据都有,律师在一二审都输了,我律师才让把证据交河南省高级法院,怎么办?

关于你讲的情况,首先给人的感觉,你自已太过于相信律师,以至于自已不用心,后果是,一二审败诉。我筒单谈一下,我自身的经历吧!我到现在为至,一共经历了三次官司。
第一次是在九十年代,是个经济案。顾了个律师,谈好四千元钱,打完官司给钱。我私下也查了好多有关的书。开庭时,律师根本就没讲什么话,都是我在说。律师当时给人的感觉是在看热闹!并且律师和对方打的热火,想让多给律师费。在那个年代四千元钱,不是小数了。不加钱就不管了。我不给加钱,他让把四千元先给他,我让按说好的办。他从别处找来几个人把我门市上的办公桌拉走了。没办法,我只好找到介绍人,给律师四千元钱把桌子拉了回来,也不用他当律师了。结果我胜诉了。
第二次是劳务合同案,我妹妹找了个认识的律师和厂里打官司,打到一半律师要说了算,就是补偿的多少,我妹妹认为给的补偿少,除了律师费剩不了钱了。律师以不给面子为由,不管了。无奈之下,开庭时我去了。开庭前审判长讲了一些道理,让调解。我一听款数,和我妹妹一商量就同意了调解,但对方律师不干,可他做不了主,最终调整解成功。官司不是好打的。律师一般先考虑自身的利益。
第三次是行政处罚案。因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到一审法院起诉。因案件的恃别性,没请到律师,只好自已上头条查了一些资料。结果一审法院败诉,又上诉到中院,中院胜诉。对方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依法进行了网上听证会。驳回再审申请。
综上,律师只是在法律方面懂得多而已,打官司并不能只靠律师。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可靠。法官绝对会公正公平的,给出合理的判决,不要迷恋别的。切记所有案件,法院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做出判决。愿能对你有帮助。

证据有三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明白你的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对案件能不能起到作用,证据是否能证明对方对你造成侵权。我打官司的经验,从来不迷信律师,律师只能作为辅助,有点不明白咨询一下,关键还是自己研究法律法规,熟悉司法流程,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你说律师等申请再审的时候才把证据递交上去,个人认为非常的没有职业道德,如果你和他签订的是单次委托合同(也就是说一审付一次律师费,二审付一次律师费),有可能是故意让你多付律师费。医院有的医生就是这样,给你治病不一次给你治好,反反复复,总之掏光你口袋的钱为止。建议向律师协会投诉!

我不是律师,但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第一个官司,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觉得打官司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因此在朋友的推荐下找了一个似乎有名的律师。全权委托以后,律师说由他出面就好,不用为出庭。顺利地拿下一审,对方上诉至二审法院,因为一审法院判判决书事实非常清楚,原本以为二审就是走一下过场而已,因此我跟律师都没有太在意二审准备。结果是二审宣判推翻一审判决,直接改判对方胜诉。通常情况下,二审要么是维持原判,要么是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是少之又少的事情。虽然还有再审程序可以走,但后来我实在是心灰意冷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除了对方对于一审判决所提出的异议外,并根据一审证据做了补充。而按道理二审再提出新证据法官可以不予受理,说明法官已事前准备推翻一审宣判,涉及司法公正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是同样一个律师,明显轻视了二审法院面临的挑战,甚至可以说丝毫没有因为对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相应的反驳,这是律师的大意和不负责任导致的失败案例。总结一点:律师名气是一回事,负不负责任是另一回事!

第二个官司,同样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找了一个刚出道不久的年轻律师出面打官司。而且我吸取了教训,几次开庭只要有空我就一定去参加,在法庭现场上与律师密切沟通,防止意外发生。结果还是顺利拿下一审宣判。进入二审程序,我不再大意,全力以赴地与律师完善各种假设,连律师都认为没那么必要过分谨慎。我还是一如既往地参与到二审法院审理过程,密切观察动向,有任何疑问及时解决完善证据链的完整性。最终二审法院宣判维持原判。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个人觉得当下司法公正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必要。同时,委托负责任的律师寻求专业帮助,比那些滔滔不绝阐述法律条规释义的所谓大牌律师要重要得多!当然不可否认名气大的律师有更强大的专业判断能力。但是否能为你尽责就要保持足够的怀疑了。

可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证据材料,在一、二审都输了的情形下,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案件执行程序。这种制度设计,一方面考虑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考虑的是防止产生诉累,即当事人通过通过无限期的诉讼程序来规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本案中,一二审都输了,就意味着该案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阶段。

第二,对于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当事人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审判监督程序程序可以由法院自身、检察院抗诉、当事人提出申诉等方式启动。本案中,当事人想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检察院递交材料请求抗诉或者自己想法院提出申诉(将证据材料交至生效判决法院或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启动再审,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可以不启动再审。退一步说,即使法院迫于压力启动了再审,但也不一定意味着原判就是错误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再审案件都是维持原判。

关注我,一个长期从事民商事、刑事审判的人员,希望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如果您有什么不同的观点,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首先,标题取得就让人歧义,让人以为是律师的原因导致一二审败诉。事实上,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代理的官司顺利打赢,这样才会有知名度(那种靠另类博出名的是另一回事),才会多人聘请。

其次,本人也曾经有过几个官司,自觉得证据充分,理由充足,应该是十拿九稳会赢的,但结果却非自己预想,也曾怪律师,后来交了多个做律师和法院内部的人做朋友,将案子咨询后才知道,证据是有,但缺乏关联,前后不统一,如此判也是正常。

再次,现在法院审案确实很专业,但也有不少是受到案外因素干扰的,我们公司就遇到某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利用法院以达到无理由退定金的事(按合同约定,交定金后无要求解除合同,所交定金是不退的)。

然后,律师建议向高院申请也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没什么可以指责的,是否再审也是要你本人同意(本人也有一次再审经历,最后律师都没有收费)。

最后,你发的这个提问,除了引起大家对律师,对法院的一轮讨伐外,毛用都没有!——可能你本来就是这个意思。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

如果的确是你委托的律师严重违法在一丶二审庭审时“故意隐瞒证据丶故意放弃示证”导致“无证败诉”的话,我建议你可以走下面三条路来维护的权利,争取扭转当前局面:

1,向你委托的律师所在地的当地司法局控告该律师在你案的一审丶二审“故意隐瞒证据丶故意放弃示证”的违法行为,并向司法局提供你“交给律师证据的收据”丶判决书复印件,以及建议司法局前往法院调取庭审笔录丶同步录音录像,以查明律师是否在一丶二审均“故意隐瞒证据丶故意放弃示证”?如果经司法局调查确认受委托律师在该案一丶二审庭审中确实存在“故意隐瞒证据丶故意放弃示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对该律师行政处罚的决定,你可以依据该《对XXX律师违代理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下一步工作。

2,根据司法局对该律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向该案件生效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案件“再审申请”。由生效的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本院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为由,由院长提请该院审委会讨论并裁定“撤退原判丶另组合议庭重审”的裁定,并由另组的合议庭对本案件重新作出新的二审裁判。

3,你也可以根据司法局的对该律师在该案件中的“故意隐瞒丶故意放弃示证”的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法向二审法院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机关按照民事纠纷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请抗诉,通过上一级法院的审理来纠正本案的错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全国法律援助有律师替打官司吗?

有。

法律援助打官司,由专业的律师所进行的法律服务的提供。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所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由机构组织了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者是特殊性案件的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法律保障的制度。比方说特殊案件中,针对被告人是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等此类人,没有进行辩护人委托的时候,或者是被告人可能被处以死刑而没有聘请辩护人,此时都应该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中的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公民出现了下列情况时候,没有办法委托代理人或者是辩护人情况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律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

1、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比方说发生冤假案需要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聂树春案件中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的待遇或者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形的。

3、请求予以抚恤金或者救济金情形的。

4、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用,抚养费用以及扶养费情形的。

5、要求对方支付按照规定劳动报酬的。这种多数发生在农民工讨薪案件中。

6、因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产生的权益申请(民事)。

7、因为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的事件的赔偿案件。

8、因为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重婚情况时候,受害人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由此可以发现,在上述情形中,弱势的一方或者是因为经济上的弱势,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弱势,如果通过一般的方式将无法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此时就需要国家动用国家的权利为这群人予以一定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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