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交付执行前强制措施有效吗
经济案件,刑事立案后什么时候采取措施,一直没有强制措施是不是就没事了?
公安经侦接受经济犯罪报案线索后,给报案人出局《受案登记表》,然后进行初查,初查时不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等初查后,查明具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就会决定刑事立案,立案后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现在还没有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判断还是在初查阶段。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必须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执行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很多,总体来说包括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的措施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所采取的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惩戒以及司法拘留三种。其中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惩戒主要是通过对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行为进行限制的方式,比如禁止被执行人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而司法拘留主要是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最高可达十五天。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会被送往拘留所,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冻结、扣划以及拍卖变卖等。比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可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直接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冻结超过十五天的异议期后就可以直接将冻结的钱扣划到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专户,然后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执行法官还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这种房子就是法拍房。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类型不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法官对每个案件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尽相同。要说到必须采取的执行措施,根据最高院的要求,如果有存款可以执行就涉及到冻结和扣划。如果没有存款只有不动产和机动车,那么就会涉及到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如果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会被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还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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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对财产,另一部分则对人。
对财产部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并按照程序变现拍卖或抵债清偿。当然,这个前提要被执行人有财产。
对被执行人,法院常用的惩戒措施有两个,一个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个则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目前有的法院还有失信彩铃、悬赏执行公告等措施。现在有的法院甚至开始执行禁驾,限制被执行人驾驶轿车。
这两个惩戒措施的作用因人而异,但多数债权人觉得力度不够,惩戒效果不明显。除这两个措施以外,有的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个措施比较有威慑力,但多数法院往往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由而无法执行。最有震慑力的便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就更少了。
在打官司时,如里被告在开庭前转移他的财产,那么申请强制执行不是也没办法的?
1、开庭审理后判决前被告转移资产,致使名下没有资产,无法执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的行为;
2、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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