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么
刑事案件,一审判有罪、免于刑事处罚,释放时是取保候审,可以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刑事案件领域,一审宣判的时候,被告人或嫌疑人处在取保候审中,法院判决缓刑,是正常的,没有违规的地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具备法定情形,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从称谓上可以看出,在侦查阶段、诉讼阶段都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因此,在一审宣判时,对方处在取保候审阶段是合规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4.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继续羁押不合法,这时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因此,既然对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说明经过了法定程序,不会违规,是合法的。
合法的。
因为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还有十日上诉期,检察院还可以在十日内抗诉,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是有罪免刑判决,但被告人可能自己认为直接无罪还要上诉呢?或者检察院认为该判处刑罚而抗诉呢?所以这个时侯只能取保候审释放。
当然,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届满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则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
谢谢邀请。如果被告人在开庭前本身就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审判决生效前,取保候审继续执行,判决生效后,执行判决,中间不能有空档。如果开庭前被告已被逮捕,一审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一审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执行到判决生效之日。判决生效后,取保候审无需办理解除手续,因判决生效自动解除。(所有刑事强制措施都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自动解除,执行判决)。所以,判决生效(二审判决或者一审判决后上诉抗诉期满未提出上诉抗诉)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应该是适用法律错误吧,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有罪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对犯罪较轻微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而取保候审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错施。
因此,刑事一审判决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本刑事案件已经完结,就不能再用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具体到本案,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可不予再采取任何刑事处罚了
取保候审后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而不是变更为逮捕吗?
1、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都是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都是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变更的。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取保候审是行政还是刑事?
取保候审不属于刑事处罚也不是行政处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提讯、投案自首或者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查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时,法院认为其可以取保候审而不需要改变原来采取的强制措施(如羁押、监视居住等),即不予变更原有的强制措施,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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