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法律百科 2025-09-05 1
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2.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寄到人民法院哪个科室?
  3. 刑事拘留申诉流程及注意事项?

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1、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3、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寄到人民法院哪个科室?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寄到人民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职责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   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   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   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寄到人民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职责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

  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

  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

  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拘留申诉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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