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签
公司把员工调到下属另一家工司,让写辞职报告,重签劳动合同,离职理由调动,然后和新公司签合同?
需要重新签订。
1、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像这种情况,因为是单位的原因导致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新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待遇不能降低只能等于或高于原合同,否则员工有权拒绝。
3、新单位要承接原单位在原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例如工龄连续计算,年休假对应的工龄累加,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金要累计。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
1、正如我第一次回答里面提到的,现在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员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新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像这种案例,涉及整体转编制的,按照规范做法,还要召开员工会议,征求员工意见(做一个会议签到表或者就召开员工会议的情况录像),然后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才是最稳妥和规范的。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需要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仍然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的用工主体如需使用新的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主体、岗位、薪资或者期限进,变更,且将用人单位增加或者改变的条款添加到劳动合同变更书中。这样可以规避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工龄需要加上。
如果先解除与之前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该怎么补偿怎么补偿,工龄可以不重新计算,重新签订合同。
有两种情况:1.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2、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没有规定,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其实说白了很简单,只要公司履行好相关主体变更事宜,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正常处理即可。
员工从子公司调到母公司合同要重签吗?
子、母公司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均是独立的用人单位。是否要重签劳动合同,取决于员工究竟在为哪家公司提供劳动。如果是以子公司的名义短期调派至母公司工作,之后要回子公司工作,属于内部转调,不需要重签。如果属于不具回复性的调派,所有劳动关系因素(如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劳动提供)均需要与母公司关联,则需要重新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两种操作方式,视企业需要采用:一种是解除原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重签新合同;另一种是解除原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重签的新合同中承认以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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