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诉讼时效起算是什么时候
买到假货后多长时间就不能起诉了?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期为两年,对于我国目前的诉讼时效一般案件规定的都是两年,会从当事人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计算,对于使用不真实商标,质量低劣的产品都应该进行举报。诉讼中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是: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有下列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货物损毁或灭失的。
你的就属于第二种情形,销售者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因此你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买的是假货之日起一年内不提起诉讼,就丧失胜诉权。
且该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你无法起诉,你可以请求法院中止诉讼时效,带该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
如果你期间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则时效发生中断,自从你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你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则诉讼时效为被侵二十年,从你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且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
【以案说法】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签订合同时均未约定付款期限,一种是事后也未经结算的;一种是虽经结算,但是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欠条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按现行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也未经结算的,按照民间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 ,诉讼时效从交付货物时开始起算;
2.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经结算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总之,债权人要掌握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权利受侵害时,应及时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目前针对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如下的规定:
-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何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那么很显然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点应当从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凭证时开始计算,但是如此并不利于债权人主张其合法权益;而且如果将本应由买受人履行的货款义务的时间节点作为其对抗出卖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不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
所以我认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节点应当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如果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从拒绝当日开始计算。
产品质量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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