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鉴定工伤期间公司要求去上班可以拒绝吗?
鉴定工伤期间可以拒绝去公司上班的!只要你能拿出这段期间确实在鉴定工伤而不是干别的事的证明材料如工伤诊断证明上的时间间隔或者具有权威医院开具的时间证明,先和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那就走司法途径解决,请求当地劳动执法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再不行就到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工伤鉴定期间被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实是工伤复发的,工伤复发的劳动者依然可以享有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伤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等等
1.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不建议办理,建议所有的工伤赔偿处理完结之后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以免在后期办理赔偿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期间被公司要求办理职手续。可走法律程序要求公司赔偿,同时可申请法律援助。因公司如果这样做的话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我们劳动者就一定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得到我们因得的一切,不要去做一些触犯法的事情,后悔不及。
找他赔钱。具体做法:
1、你应该继续开病假条,休假,这样你还有工伤待遇的。因为工伤鉴定还没有做,只有工伤鉴定做了,你提出解除合同才会有赔偿。
2、你工伤待遇应该和没有受伤之前是一样的,一分不能少。
3、你还可以要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及没有给你开全工资的差额。
目前你处于工伤期间,无法办理离职手续。这里的无法不仅仅是说你受伤无法去办理,也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无权办理离职。国家法律规定:"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如果到期自动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总的来说,单位无权要求你办理离职。
你可以继续领取工资到你工伤治愈完成,或者停工领薪12个月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去市级劳动鉴定部门申请延期12个月。
员工在工伤期间,单位是不能要求员工辞职或者辞退员工的,如果本人填写辞职单之后,按照辞职处理。如果单位此时辞退员工,单位需要除工伤费用以外,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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