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威胁、强迫加班,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法律意见
单位违反下面的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您经济补偿金。
1、单位加班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2、单位加班没有去工会登记,也没有和您协商;
3、单位加班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您每日加班时间都超过了一小时,每月总时数超过了36小时。
回答是否有帮助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面对加班可以拒绝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希望能帮助到您
这样的问题其实比较有意思,咱们必须要结合《劳动合同法》和现实两个角度分别来谈一谈。从法律角度,可以讲的你热血沸腾;从现实角度,会让你从头凉到脚底!
从法律角度,那是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法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其他纠纷,涉及到威胁、强迫肯定是违法的,这点毋庸置疑。那么《劳动合同法》上是怎么说的呢?以威胁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通知公司,并且还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看到这里,是不是跃跃欲试要去申请劳动仲裁了呢?现别急,接着看!
从现实角度,想想就行了,真的!
一、要想证明公司有威胁强迫加班的行为,真的非常之难!
先想想如何证明?聊天记录?录音?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口头说一些威胁的话,那么这个话讲到什么程度才算威胁?强迫的行为有哪些?最终有没有在公司的威胁强迫下去加班?这些都是麻烦事。简单来说,你有拒绝的权力,但要想证明真的很难!
二、假设你去加班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你加班,重点看公司是否支付你加班费,公司肯定不会承认有威胁强迫的加班的行为。甚至公司还可以说是你自主去公司加班的,还未经过公司同意。所以现实中有很多突发的意外情况。
总的来说,可以要到加班费,也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否能要到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需要的证据太多太难!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是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员工,先审视一下是否符合一下三点:
1.公司制度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的条款,严重侵犯了劳动者权益,比如罚款、末位淘汰等,都是违法条款,以违法的制度条款解除员工明显也是违法的。
2.公司制度是否全面
就是你违反的这条制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是不是归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解除”。比如你当众辱骂领导,但是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公司把你开除了就是违法解除。
3.公司的制度有没有公示
每个公司都有制度,但是如果没有给员工培训签字,员工可以说不知道公司有这条制度,解除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关于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补偿的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公司的制度是合法的,则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补偿。
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本身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即使员工违反该制度,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要知道员工违反的公司制度,是不是合法的,或者说是员工书面认同的公司规章制度,如果两者都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按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来处理,即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具体是:不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赔偿,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赔偿,上面情况下,双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有6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无须赔偿的: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是公司方必须举证的,不是说你公司说不符合就不符合的,要有一系列流程操作,还有一系列书面证明或视频证明才行的,反正以这条辞退员工,公司方如果碰到懂法的员工,操作起来很麻烦,一般都是好言相劝,适当性的补偿一点让其自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种情况,弹性空间很大,且现在情况,很多公司规章制度并不合法,如旷工三天当自离,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些是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的,是无效的,哪怕是员工签名了,也是没效力的。严重违反,如在厂区易燃区吸烟,厂内赌博打架等,这些公司是可以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象这种一般是员工错误的操作,让公司利益受重大损失,如不按流程操作机器,损失机器损坏,不按标准检查产品,导致产品返工或退回等,这些明显都是员工严重失职,公司有权不赔偿辞退员工的,法律上也是认同的;
4,劳动者同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员工拒不改正的。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明显的违反用工条件,不作过多讨论;
5,劳动合同订立时,违反了相关的自愿平等的基础原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本身劳动合同并不合法,所以公司当然可以半路辞退你;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这个不用说了,刑事责任即是逃犯了,不说了。
以上几种情况,简略介绍一下,有相关详细方面的,可以关注私聊。
以上所写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你有不同看法或建议,欢迎留言,共同探讨,关注我并给我点赞,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陪不赔偿要看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恶劣”程度,没有到达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否则,公司可以不赔。
但是大多数人忽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的。
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辞退才不用赔偿。
但是我们通常在执行过程中,只关注违反规章的事实问题,却忘记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了明确: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从上可以看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两个要件才算合法有效。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所以,题主可以先查查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不是合法有效,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公司就没有办法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条来辞退你,否则公司就要赔偿。
赔偿问题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题主确实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那么公司辞退是没有赔偿的。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不是合法有效,或者题主不是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话,那么公司辞退你,必须要做出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每工作满1年按2个月进行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1个月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个月进行补偿。
总之,违反公司规章被辞退,也要分清具体情况,合理争取自己的利益,做到有理有节!
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看,仅仅因为违法公司制度,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有点不合法。
最关键的是:只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不需要补偿。如果提到的违反公司制度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那就别想着有补偿了。
另外,如果员工是一般的违反公司制度,比如迟到、旷工半天等这些情况,公司只能做相应的警告、教育等处罚,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公司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而要支付赔偿金。
更进一步,即便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那还要看公司符不符合这种情况,否则一样属于违法辞退。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并公示,有没有征得工会(职代会)的意见。(前提是规章制度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
二、有没有将规章制度提前告知员工,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形成记录。
如果公司没有做到这两项,一样的属于违法辞退。
所以,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一、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况,一分钱补偿金都没有。
二、属于一般违纪的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辞退,要支付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没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部分按0.5个月,半年到1年之间,按1个月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残疾人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合同期满后不再与残疾人签订合同,如果该残疾人的残疾为原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合同可以终止,不需补偿,如果残疾人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约接触,需赔偿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