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百科 2025-09-08 6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采矿权转让行为未经报批登记效力应如何认定?
  2. 非法转让采矿权如何处罚?
  3. 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4. 采矿权转让合同自何时生效?

采矿权转让行为未经报批登记效力应如何认定?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46条规定:“矿业权转让的当事人须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依转让方式的不同,转让合同可以是出售转让合同、合资转让合同或合作转让合同。转让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转让合同生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以上法律规定可见,未经转让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的矿业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矿业权转让合同性质为一次性给付的合同,在生活实践中,部分合同未经报批,但受让方已实际经营管理矿山很长时间,存在持续支出成本费用和收益的情况,因而具有继续性合同的特征。矿业权受让方的经营管理行为一方面使转让方免于承担本应由其支付的管理成本和费用,另一方面使受让方得到利用转让方的企业获取收益的机会,往往导致纠纷发生时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已完全不同于矿业权转让合同缔结时的状况,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此种情形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已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但转让合同未获批准的情形极为类似,本律师认为,关于此类矿权转让纠纷的处理可参照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规定(一)》第10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已实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合同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转让方请求受让方退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将受让方因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法转让采矿权如何处罚?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采矿权可以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扩展资料: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采矿权转让合同自何时生效?

采矿权禁止转让,所以采矿权转让合同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矿山资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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