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房屋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买房的花园与实际不相符,应怎样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会不会有纠纷?
可以代签,但如果没有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卖方就拥有产权人是否追认合同的权利。若不追认,则买卖合同无效;若追认,则买卖合同全法有效。如果是买方代签,其实也涉及一个追认的问题,不过若不被追认,合同未必无效,有可能在卖房人和买方签字人之间产生效力,因此,签字的买方有可能在不被追认时,要自己承担合同履行或违约责任的义务。故,房产交易这类较大消费品的合同签署,买卖双方最好都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否则,真的可能一失足而赔上几十万。
房屋拆迁后,拆迁方毁约,不给我履行协议,我该如何维权?
朋友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不是国家规化局拆迁办的恊议书,要是这样我地也是有这种情况的,并不是毁约,而是国家开发资金不到位,无法和拆迁户兑现引起的,一旦国家开发资金到位后,马上会和农民的拆迁兑现的。这不过是个时间上早晚的问题。
在一方面可能是原来计划开发这个地方,结果农民的房屋拆迁了,开发商有了变化,这个地方虽然房屋都拆迁了,但是下边没有开发能力造成的,遇到这种问题,你走什么渠道维权都难,因为是天时地利造成的不良后果,只有慢慢等待,地方和国家是会处理好这件事情的。
在一个原因,如果是个人小开发商,利用地方拆迁队,私自达成的恊议,根居情况,和现实现象,只有走法律层序维权,越过法律的一切形动,都是违法的,搞不好丢了妇人又折兵。所以处处要以法律在前才是最佳处理方法。
开发商没有委托书和我签了买房合同。我怎样维权?
谢邀,首先我认为题主这个事情,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认购协议的性质、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还是预付款,这些都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说到底10万块出去了,房子没到手,我认为题主不应在这里提问了,直接带上所有材料,请律师去吧。
我本人的话在没看到你手里的证据材料前,仅凭你口述,不敢给你瞎答复。当然我不是在这里标榜律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题主有时间,有精力的话也可以自己起诉,自己准备证据,自己去应诉,是自愿的,法院也不是说没律师不让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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