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作为股权转让主体
为什么不允许股东自由转让股份?
有限公司由于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为保障股东之间的合法利益,对股东转让股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约束。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章程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司法》有规定,有限公司对外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只是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的限制。
企业破产股权能否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东可以单方面转让股权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是可以转让的,股权转让分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又分为对内和对外转让。
对内转让即是股东之间的互相转让。对内转让不需要其他的股东的全体同意。
对外转让就是股东转让给原有股东以外的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很自由,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性,资合性,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并未规定转让的限制条件。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可以就股权转让问题中的一些事项,作出与《公司法》不一致的规定,也可以对股权作出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转让股权需要多少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等等。但是,如果有规定股东不得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同时约定如果其他股东不购买由公司进行回购。如果仅仅规定不得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这样就是限制了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这个约定可能就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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