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案件的证据审核标准有哪些规定
- 审核员通过哪些方式收集客观证据?
- 审核报告是什么证据?
- 案件已在检察院审核中,如果有了新的证据需要递交给检察院还是派出所?
- 民事再审高院立案审查阶段能提交新证据吗?如何提交?
- 在以司法鉴定结论为证据进行判决的情况下,可以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吗?
- ISO9001标准中的审核证据是什么?
审核员通过哪些方式收集客观证据?
(1) 交谈(面谈)。与当事人的交谈或针对某一客观证据进行澄清等。
如:
现场向组织的采购部门了解采购物料的情况。
采购物料的分类原则是否有规定?
如何按照物料的重要程度选择供应商?
验证供应商符合要求的方式是什么?
若某一重要物朴的供应商出现了问题,如何采取措施?
(2) 查阅(审核文件、查阅记录)。例如: EMS 现场审核的查阅。
排污许可证、执照和授权;
废物处理、运输记录、成本等信息;
梒测和分析记录;
排放物和排污收费记录;
能源、资源、配件等的价格;
材料使用和生产过程记录,事故报告。
(3) 观察(现场观察、检查)。例如: QMS 审核现场的观察。
产品标识及状态标识;
生产环境条件;
梒剧环境条件 ;
记录保管环境条件;
产品储存环境条件;
生产、栓剧设备的状态;
生产、栓剧人员的实际操作。
审核报告是什么证据?
就是指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诉或其他信息。
审核准则是判断审核证据符合性的依据,审核证据是获得审核发现的基础,审核发现是作出审核结论的基础。
审核报告是指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案件已在检察院审核中,如果有了新的证据需要递交给检察院还是派出所?
应该都可以。如果案件已经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有了新的证据,最好直接递交给检察院,便于检察官及时掌握案件情况,作出恰当的判断,如需要继续查证,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当然,如果递交给派出所也可以,派出所会及时将证据提交检察院的。
民事再审高院立案审查阶段能提交新证据吗?如何提交?
再审阶段可以提交新证据,具体到问题上来,可以在向申请立案的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新证据。需要注意的再审时提交的新证据,应当就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予以说明,经法院认定理由成立的,才是合法的新证据。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新的证据:
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4、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有但书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 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在以司法鉴定结论为证据进行判决的情况下,可以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吗?
当然应当审查。
审查方式包括当事人的质证、法院的审查。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从鉴定人机构及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程序、鉴定使用的材料几个方面着手。
ISO9001标准中的审核证据是什么?
ISO9001标准中的审核证据包括文件记录、实物证据和口头陈述等。
因为审核证据是用来验证组织是否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的依据,所以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审核结论。
文件记录可以是文件、记录表、报告等,用于记录和展示组织的管理活动和结果;实物证据可以是产品、设备、设施等,用于验证组织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口头陈述可以是员工的陈述、会议记录等,用于了解组织的管理实践和运作情况。
审核证据的准备和收集是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重要环节,组织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合理选择和准备审核证据,以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同时,组织还需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文件管理体系,保证文件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便在审核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证据。
此外,组织还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确保口头陈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便审核人员能够全面了解组织的管理实践和运作情况。
在ISO9001标准中,审核证据可以是以下几种形式:
1. 文件记录:包括文件、文件夹、电子文档等,如策划文件、程序、作业指导书等;
2. 口头陈述:通过与相关人员的面谈、会议等方式获取的口头陈述;
3. 观察:对工作现场、制程、操作等进行观察、检查,以获得相关信息;
4. 数据记录:通过记录的数据,如表格、图表、统计数据等,来验证是否符合ISO9001标准的要求;
5. 证据文件:通过已有的证据,如报告、分析、调查结果、客户投诉记录等,来验证是否符合ISO9001标准的要求;
6. 证明文件:通过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如认证证书、许可证、合格证等,来证明是否符合ISO9001标准的要求;
7. 其他:除以上列举的证据类型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其他证据形式来验证是否符合ISO9001标准的要求。
通过对这些审核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可以确定组织是否符合ISO9001标准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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