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死后遗体怎么办
死刑犯被枪毙后,尸体将如何处理?家人能收尸吗?
家属不能对死刑犯收尸,也许你认为不近人情,不过处置方法让家属省心了,外籍罪犯尸体又该如何处理?看完总算明白了
很多人不知道一个人犯了死罪,被处决之后,他的遗体该如何处置?有人说死刑犯的遗体不能归还家属,这到底是真是假呢?
还有一些外籍人士,也可能在中国犯下死罪,那么,这些外籍人员的遗体又该如何处理?其实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我们不懂而已,毕竟谁都不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小老师和父母都教育我们要好好的做人,千万不能违背道德伦理,更不能违法犯罪
很多人家里都不会有死刑犯,也就不知道死刑犯被枪决后,遗体该如何处理?所以会感到好奇,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死刑的分类,死缓是否意味着两年后再执行?
死刑是有分类的,我国采取的是慎用死刑的制度,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缓期2年执行),立即执行非常容易理解,那么,缓期执行又是什么意思呢?
很多人认为死缓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呢?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我国的一项关于死刑执行特有的制度
死缓针对的是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必立刻执行的犯罪分子,已经判处了死刑,同时法院宣告缓期两年执行,于是,很多人又疑惑了,是不是两年后就要执行死刑了呢?
其实在这两年中,是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适合于死缓的人,一是罪该处死,第二个条件就是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
那么也不是大多数认为的,两年后就要把他处决了,在判处死缓的这两年间,有三种的处置方法
1、首先在死缓期间,没有发生过故意犯罪了,死缓期满后,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在这期间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死缓2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但是如果还发生了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现在的故意犯罪,还有一个补充就是情节恶劣的
现在我们已经明白了死缓的执行方式,那什么人又适用于死刑立即执行呢?这是针对那些罪大恶极、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的危害、情节特别恶劣,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
死刑犯的遗体该如何处置?
那些被执行死刑的人,他的遗体又该如何处置呢?为什么有些人说尸体不能交给家属?
死刑犯在得知自己即将执行死刑时,会特别的紧张、恐惧、焦虑,哪怕他们犯下了滔天罪恶,同样惧怕死亡,一些人甚至夜不能寐,因为醒来就意味着要永久的离开这个世界了
但是他们最后还有很多心愿,只要要求不过分,监狱基本都会满足,比如梳洗打扮一番,漂漂亮亮的离开,或者吃点好的,不过更多人都是想见亲人最后一面,交代一下后事,死刑犯在见亲人最后一面是,双方都是哭的稀里哗啦,毕竟这可是生离死别,以后永远不能相见了,所以说千万不能违法犯罪啊!否则后悔都来不及了
还有的人是平静的面对,他们知道这一天终究会来临,自己欠下的债,始终要还的,再害怕也没用了!
时间一到就会押赴刑场准备执行,而且刑场还有一辆救护车,一方面是怕被执行人,当场吓到晕厥过去,所以需要医护人员救醒后才能继续执行,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为社会做出最后的贡献,以弥补生前的罪恶,也算是赎罪了
所以被执行后,通过法医检查确认已经死亡,就需要救护车把他运送到医院,通过手术移植器官,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死刑犯的遗体火化后,在交给家属:
死刑犯被枪决之后,家属是不能收尸的,通常都会被立即火化掉,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要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等及时的审查,涉及到财产继承,家事嘱托等,要把遗言、遗书转交给家属,但也要复制附卷备查
罪犯的遗体被火化后,通知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来领取骨灰,所以说家属一般情况下不能收尸,而是来领取他的骨灰
不过要是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为民族宗教等原因不易火化的,则可以通知领取尸体,要是过期还没有人来认领的,就由人民法院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同时还要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处理结果要记录在案
如果是外国籍,在我国犯下了死罪,被执行死刑后,就要通知该国的驻华使领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
写在最后
在刑场有专门的收尸人员,基本上被执行后都要送去火化了,家属不能收尸,也是为他们考虑,毕竟被枪决后,尸体会留下伤痕,家属看了情绪激动,或许还留下了阴影,而且一些人可能是在外地犯罪的,如果前来认领尸体的话,就会产生运送的不便,直接领着骨灰回家安葬就方便很多了,而且现在大多数地区都具备活化条件了,所以,通常死刑犯的遗体都是火化之后再交给家属
总而言之,还是一句话,作为一名公民,一定要奉公守法,千万不能触碰法律!
关于执行死刑,枪毙后尸体怎么处理,本人当年有幸参与过一次全过程。下面讲述一遍真实经历!
大约1998年本人在本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技术科实习,主要学习刑事技术,包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拍照,各类痕迹的提取和检验,平面图绘制,尸体解剖,勘查笔录制作等等。
有的时候赶上市法院法医和摄影师出差, 我们也调动客串一下法院的法医与摄影师。那天早上,科长指示,带好尸检包和相机,随他出警。我带好应用之物,随科长、法医上了主管治安的副局长的车,警车车队拉响警笛,直奔市看守所,我问科长我们不是出案件现场吗?科长说是去替市法院对死刑犯人验明证身工作。我一听太激动了,从来没参与过执行死刑,也没参与过执行行动。
抵达看守所提审室后,见主审法官、法警好多人都在,把死刑犯人提出来后,先由我们进行验明证身,我们对死刑犯人进行拍正面照、侧面照、全身照、名签拍照,法医核实人员资料。之后由法官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将死刑犯人押上警车,警车车队将死刑犯人押至区法院审判大厅,再一次当众宣读死刑判决书,并讯问死刑犯人有无遗言、信札!
接着将死刑犯人押至刑场,那时还没有注射执行方式,死刑都是枪决方式执行,到过刑场后,法警将死刑犯人交给执行死刑的武警队伍,在一声枪响过后,死刑犯人应声倒地,这时轮到我们上场,验明证身,尸体检验,确认犯人是否死亡,确认犯人死亡原因,对死刑犯进行拍摄正面照、侧面照、全身照,名签照,对子弹的入口和出口位置、大小都进行拍照,事后出具尸检报告!然后是殡仪馆工作人员上前,用大袋子把尸体装袋入纸棺,拉到殡仪馆进行冷藏处理,待事后尸检报告出来后,由法院将尸体移交给死刑犯人家属处理后事,对于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领取的,由执行法院依法进行处理。以上就是本人的经历!
以上图片引自今日头条免费图库,与内容无关,文字内容是本人亲身经历!内容原创!
根据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死刑犯被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按此规定,执行完后,法院可以立即通知家属来领尸体,也可以在把尸体火化后,才通知家属来领骨灰。“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赋予死刑犯家属拥有对尸体的处理权。尸体摆放要发生费用。有火化条件的地方,多数时候都是行刑后就直接火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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